闽环保监〔2007〕72号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漳州锦湖22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和要求审批的函收悉。经组织专家审查并征求漳州市环保局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审查意见和漳州市环保局审查意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电网规划,站址的选择符合当地的村镇建设规划。在落实报告书有关环保对策措施的前提下,同意建设漳州锦湖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漳州锦湖220千伏变电站,主变压器规模为1×180MVA,建设地点位于漳浦县赤湖镇西潘村;新建漳州~锦湖220千伏Ⅰ、Ⅱ回线路,线路全长约41.9公里。
二、在项目设计和建设中,应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减轻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设备选型、输电线选材、线路布设应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执行,并根据实际进行选用和优化。主变压器应布置在站址中央,变电站内电器设备接地,并在站区地下设接地网,定期检修高压设备,保证带电设备具有良好的接地,保持绝缘子表面清洁和不积污,以降低电磁辐射水平。
2.架空线路高度应符合线路设计的安全高度和环保要求,线路经过经济林时应采取高跨设计。
3.输电线路选择走向应避开城镇规划区、自然保护区、开发区、居民密集区、通信线路等敏感目标,若有穿越应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标准留有相应防护距离和交叉角。
4.变电站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配套建设油水分离式事故储油池和污水处理设施。废油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浇灌,不外排。
5.输电线路应根据地形地貌选用合理塔型,减少占地和林木的砍伐,输电线路走廊内树木砍伐必须严格按照《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规程》(DL/T5092-1999)中有关规定执行,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6.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严格落实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及时恢复施工道路等临时施工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施工时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
7.及时向当地规划部门报告,控制变电站周围及电力线路走廊范围内民房或其它敏感设施的建设。
三、本工程工频电磁场强度按《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的要求执行。无线电干扰应符合《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15707—1995)53dB的标准限值要求。变电站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Ⅰ类标准。
四、你单位应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及时向我局申请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二ΟΟ七年八月八日
主题词:环保 电力 报告书 函
抄送:漳州市环保局,龙海市环保局,漳浦县环保局,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7年8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