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阳光照明有限公司年产2亿支T2紧凑型节能荧光灯及800万套LED半导体灯具项目公众调查二次公示
2009-02-24 16:14 来源:

《漳州阳光照明有限公司年产2亿支T2紧凑型节能荧光灯及800万套LED半导体灯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委托漳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和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的规定,进行二次公示,以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2008.10.1~2008.10.10号10天。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所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等有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并索取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

建设单位:漳州阳光照明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96-6267328

评价单位:漳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电话:0596-2527587

一.项目简介:

漳州阳光照明有限公司系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漳州新设的一家子公司。公司在漳州市龙池开发区征地300亩,建设一个新的节能照明产品的新生产基地,主要用于生产环保长效一体化电子节能灯及LED照明产品,其生产规模为:年产T2紧凑型节能荧光灯2亿只, LED半导体灯具800万套。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厂房16幢及办公楼、辅助用房等,总建筑面积80816m2。

二.项目运营期间主要污染源及影响

(1)废气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含汞废气、有机废气和液化气燃烧废气,所含污染物分别为汞、总挥发性有机物和二氧化硫,经收集和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排放量分别为0.35公斤/年,3.3吨/年和5.87吨/年。

经预测,本项目所排放的二氧化硫、汞、总挥发性有机物在大多数气象条件下对评价区域内环境现状影响很小;在小风条件下,地面浓度会有较明显的增高,但仍远小于标准值,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各废气污染物在敏感目标叠加的一次取样浓度值对敏感点空气的贡献值均很小,叠加上本底值后均未超出相应的标准限值,敏感点的环境质量不会受到明显影响。

(2)废水

运营期间废水产生量约100吨/日,其中生产废水20吨/日,经中和沉淀池处理后,汇和其它80吨/日的职工生活废水一道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进入龙池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中不含有毒有害的重金属,排放水量和污染物浓度均可满足龙池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余量和处理浓度的要求,对污水处理厂的构筑物不会造成危害和影响。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灯管生产车间的切割机、研磨机、空压机、超声波清洗机、真空泵、废气处理风机、冷却塔等设备。在设备仅经厂房普通墙体隔声的情况下,灯管车间紧邻的西侧厂界昼夜噪声均超过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排放限值。昼间超标0.9~2.0dB(A),夜间超标0.7~12.0 dB(A)不等,厂界噪声难于达标。但由于相距较远,生产噪声不会对周边村庄造成明显影响。

(3)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产生总量约504吨/年。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含汞玻璃管、废汞袋、废油、废载银活性炭、废插件、废有机溶剂、沉淀池污泥、废活性炭、碘化汞废渣及废碘液均属危险废物范畴,产生量约180吨/年,应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或安全处置;不含汞的玻璃管、其它塑料类残次品和包装均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约124T/a,可交供应厂商回收综合利用或当地物资回收部门回收;生活垃圾产生量约200T/a,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经适当处理后,生产过程排放的固体废物对周围土壤和环境不会产生有害影响。

(4)环境风险

用道化学计算的火灾爆炸风险指数评价可知,当未采取安全措施前,液化气储配区的火灾爆炸风险影响的范围是43.01米,爆炸面积5808.56 m2,而危险品仓库在此范围内,因此极易引起重大事故的发生,当采取了安全措施后,火灾爆炸风险影响的范围是16.77米,爆炸面积883.07 m2,危险品仓库在此范围外,因此产生的火灾爆炸事故和损失范围较小。可见,建设单位应在“防”上下功夫。

当发生火灾时,库内危险品因受热分解,危险品毒物扩散将对周围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本报告选取毒性最大的汞来计算说明。当火灾发生时,固汞受热形成汞蒸气扩散,将对周围环境半径900米范围内的人体健康造成伤害,项目主要敏感目标西北方向350米处的桥头村,东北方向500米处的鸿渐村,西面方向500米处的西边村,西南方向200米处的辽东社将受很大影响。因此,对危险品仓库内的有毒危险品,特别是固汞,均应采取防火防爆措施,杜绝因火灾引起的有毒有害危险品毒物扩散的现象产生。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水污染控制措施

厂区建设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清洁的洗管废水单独收集后回用于厂区不外排,其它生产废水经中和沉淀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外排至开发区污水管网。外排水质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2三级排放标准及龙池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最终送龙池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注汞、排气、老练工段及废灯管暂存区产生的汞蒸气收集至集气柜后进入“载银活性炭吸附”净化工艺处理,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刷粉、绷丝、SMT、装配等工段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后经15m以上高空排放;烤管等工段产生的燃烧废气经自然热提升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经计算项目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防护距离为50米。

(3)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应由业主牵头,业主、开发区管委会、环保部门和铁路部门共同商议,在区域内实行列车禁鸣。同时在铁路线一侧设置声屏障,并种植10~20米的噪声防护林带以降低列车运行噪声。

(4)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

项目厂内设置生产垃圾处理中心,由专人24小时负责管理,为防止工业固废堆放期间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处理中心应有各类废物的分类隔离设施、报警装置和防风、防晒、防雨、防渗、防火设施,符合《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对危险废物贮存的相关要求。

对纳入危险废物范畴的固体废物,对危险废物的产生、利用、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环节都要有全过程的追踪帐目和手续,分类收集后交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达到废物资源化、无害化的目的。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在生产区四周布设宽度不低于10m的防风防火、防污滞尘、隔离降噪防护绿化带,实行乔、灌、草结合,隔行配置,以常绿树种和草种为主。并在厂区内和道路周边通过硬地与软地花台构成绿化设计,引导进出厂区的交通流向。围墙应留出土槽进行绿化。

四、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

漳州阳光照明有限公司年产2亿个T2紧凑型节能荧光灯带罩产品及800万套LED半导体灯具项目选址于龙海市角美镇龙池开发区内,总用地面积约20公顷,在《龙池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调整》(2005年)中属于一类工业用地,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建设具有经济规模的先进节能灯具生产线,符合当前的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生产过程采用低毒无毒的原辅材料和先进可靠的工艺技术,环境风险较小,废气排放相对较少,污水处理容易,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建设单位认真实施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后,能使各污染物全面达到国家相关环保规定要求,符合达标排放要求;达标后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很小,不会导致区域环境功能的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均有一定的区域余量,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因此,从环保角度看,该项目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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