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卫生局转发福建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病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5-09-07 16:46 来源: 

转发福建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病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市属中职学校:

   2005年秋季已开学,大量学生集中学校,鉴于我省局部地区发生散发肠道传染病疫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发出“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病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闽卫法监[2005]23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通知要求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防止学校发生肠道传染病,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保障广大学生集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漳 州 市 卫 生 局               漳 州 市 教 育 局

                                                      二00五年九月七日

 

福建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病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职学校:

    近期,在我省局部地区发生散发肠道传染病疫情,2005年秋季开学在即,为了切实做好学校卫生防病工作,防止学校发生肠道传染病,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保障广大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卫生防病工作的认识。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卫生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教体〔2003〕24号)及《福建省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各级各类学校校长要切实履行作为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主动抓好本校卫生防病工作。各级卫生、教育部门要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类学校落实各项预防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措施。

    二、规范管理,加强学校食堂和饮用水卫生监管。一是要加强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的供餐单位的监督检查,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在开学前对食品用工具、容器、冷藏设备、加工设备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消毒,对加工环境进行卫生消毒处理,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应重点进行监督指导;二是在开学前,学校要对食堂、教学楼以及学生宿舍等建筑物的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并送当地有资质的卫生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三是要组织对急性肠道传染病发病较多地区学校食堂的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服药。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一是要做好传染病疫情的报告,学校的校医等工作人员发现腹泻的病人,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及时通过网络直报,或电话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二是要做好疑似肠道传染病病人的转诊。学校发现疑似肠道传染病病人要立即送往当地的传染病医院或综合医院的传染病科,作进一步诊断和治疗。三是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学校在开学前要组织对校内环境进行清扫,开展除“四害”活动,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

    四、强化培训,提高学校有关人员卫生防病知识水平。各级卫生、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配合,在开学前,组织学校校医、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卫生防病知识培训,重点要求掌握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卫生知识。

    五、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开学后,学校要针对预防肠道传染和食物中毒,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工作,可以通过上一堂健康教育课,或利用宣传栏、报栏等,将夏秋季肠道传染病的预防等卫生知识告知广大师生。

    六、加强各类学校周边饮食摊点及食杂店整治。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周边饮食摊点及食杂店的食品卫生整治力度,应积极利用我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机制,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改善学校周边饮食卫生状况,努力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

    各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及时沟通学校卫生防病工作信息,各类学校要切实落实责任,认真履行在卫生防病工作中的职责,自觉做好有关工作。各设区市卫生、教育局要从即日起到9月30日,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包括托幼机构)食堂和集中供餐单位开展一次集中监督检查,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卫生部令14号)的规定,重点检查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食品加工用工具和餐饮具的清洗情况、卫生设施和设备的检修和运转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等情况,发现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同时,要将各地近期开展学校卫生防病和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总后,于10月5日前分别报送省卫生厅、教育厅。省卫生厅、教育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地落实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督导。

 

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教育厅

  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法监  卫生防病  食品安全  通知

福建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5年8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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