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类别 |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 政策层级 | 设区市政策 |
受惠对象 | 其他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②对本市研究开发列入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基础车型、新车型(种)实行奖励:纯电动专用车每个车型奖励50万元;6-10米纯电动客车及10米以上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每个车型奖励60万元;10米以上纯电动客车及乘用车(含纯电动、插电式和增程式)每个车型奖励80万元;在基础车型基础上储能装置和驱动装置至少有一项发生变化且列入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扩展车型,按照基础车型奖励标准的40%给予一次性奖励。 |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六条措施的通知》(漳政办发〔2015〕45号) | ||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 市工信局 | 承办科室 | 市经信委产业研究室,咨询电话:2023486 |
政策执行期限 | 未明确截止时间 | ||
政策解读 | 对新研发新能源汽车车型并列入工信部目录的,给予相应资金补助 | ||
办理流程 | 对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在出具证明材料后,予以补办相应资金补助 | ||
申报表格(样式) | 由企业向市、县两级经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给予资金补助 | ||
申报材料 | 由企业向市、县两级经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给予资金补助 |
政策类别 |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
政策层级 | 设区市政策 |
受惠对象 | 其他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②对本市研究开发列入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基础车型、新车型(种)实行奖励:纯电动专用车每个车型奖励50万元;6-10米纯电动客车及10米以上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每个车型奖励60万元;10米以上纯电动客车及乘用车(含纯电动、插电式和增程式)每个车型奖励80万元;在基础车型基础上储能装置和驱动装置至少有一项发生变化且列入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扩展车型,按照基础车型奖励标准的40%给予一次性奖励。 |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六条措施的通知》(漳政办发〔2015〕45号) |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 市工信局 |
承办科室 | 市经信委产业研究室,咨询电话:2023486 |
政策执行期限 | 未明确截止时间 |
政策解读 | 对新研发新能源汽车车型并列入工信部目录的,给予相应资金补助 |
办理流程 | 对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在出具证明材料后,予以补办相应资金补助 |
申报表格(样式) | 由企业向市、县两级经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给予资金补助 |
申报材料 | 由企业向市、县两级经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给予资金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