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
惠企政策公开
政策详情
政策类别 智能制造 政策层级 省级厅级政策
受惠对象 全部 受惠条件与标准 ②企业采购本省生产的智能装备改造生产线,对购买10台(套)以内、11~50台(套)、51~100台(套)的,由企业所在地财政分别按每台(套)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的20%、15%、10%予以补贴;对列入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购买51~100台(套)的补贴资金,由企业所在地财政和省级财政各承担50%;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6 号)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市工信局 承办科室 重工科 2306772
政策执行期限 每年由省经信委规定申报期限
政策解读 http://gxt.fujian.gov.cn/gk/gsgg/201509/t20150910_2137456.htm
办理流程 一、由省经信委下发组织申报省级智能制造重点项目的通知,并规定申报期限。二、市经信委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三、市经信委将通过审核材料上报省经信委,由省经信委审核认定。
申报表格(样式) 附件:详见省经信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指南的通知》(闽经信计财〔2017〕146号)
申报材料 详见省经信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指南的通知》(闽经信计财〔2017〕146号)
政策类别 智能制造
政策层级 省级厅级政策
受惠对象 全部
受惠条件与标准 ②企业采购本省生产的智能装备改造生产线,对购买10台(套)以内、11~50台(套)、51~100台(套)的,由企业所在地财政分别按每台(套)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的20%、15%、10%予以补贴;对列入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购买51~100台(套)的补贴资金,由企业所在地财政和省级财政各承担50%;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6 号)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市工信局
承办科室 重工科 2306772
政策执行期限 每年由省经信委规定申报期限
政策解读 http://gxt.fujian.gov.cn/gk/gsgg/201509/t20150910_2137456.htm
办理流程 一、由省经信委下发组织申报省级智能制造重点项目的通知,并规定申报期限。二、市经信委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三、市经信委将通过审核材料上报省经信委,由省经信委审核认定。
申报表格(样式) 附件:详见省经信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指南的通知》(闽经信计财〔2017〕146号)
申报材料 详见省经信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指南的通知》(闽经信计财〔2017〕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