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
惠企政策公开
政策详情
政策类别 智能制造 政策层级 省级厅级政策
受惠对象 其他 受惠条件与标准 ③对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智能制造装备和首购的先进工业软件系统,按不超过销售价格的60%给予补助,属于省内装备首台(套)或工业软件首购的,按不超过销售价格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具有较大创新的首台(批)工业机器人等智能制造装备,单价在200万元以下、属于成套技术装备或单台设备的,由企业所在地财政按其售价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6 号)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市工信局 承办科室 重工科 2306772
政策执行期限 每年由省经信委规定申报期限
政策解读 http://gxt.fujian.gov.cn/gk/gsgg/201509/t20150910_2137456.htm
办理流程 一、由省经信委下发组织申报省级智能制造重点项目的通知,并规定申报期限。二、市经信委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三、市经信委将通过审核材料上报省经信委,由省经信委审核认定。
申报表格(样式) 附件:详见省经信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指南的通知》(闽经信计财〔2017〕146号)
申报材料 详见省经信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指南的通知》(闽经信计财〔2017〕146号)
政策类别 智能制造
政策层级 省级厅级政策
受惠对象 其他
受惠条件与标准 ③对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智能制造装备和首购的先进工业软件系统,按不超过销售价格的60%给予补助,属于省内装备首台(套)或工业软件首购的,按不超过销售价格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具有较大创新的首台(批)工业机器人等智能制造装备,单价在200万元以下、属于成套技术装备或单台设备的,由企业所在地财政按其售价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6 号)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市工信局
承办科室 重工科 2306772
政策执行期限 每年由省经信委规定申报期限
政策解读 http://gxt.fujian.gov.cn/gk/gsgg/201509/t20150910_2137456.htm
办理流程 一、由省经信委下发组织申报省级智能制造重点项目的通知,并规定申报期限。二、市经信委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三、市经信委将通过审核材料上报省经信委,由省经信委审核认定。
申报表格(样式) 附件:详见省经信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指南的通知》(闽经信计财〔2017〕146号)
申报材料 详见省经信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指南的通知》(闽经信计财〔2017〕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