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类别 | 资金补助 | 政策层级 | 设区市政策 |
| 受惠对象 | 体育产业企业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一、项目申报主体需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单位和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审核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二、申报项目符合漳州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具备较好的市场潜力和明确可行的、适应市场化竞争要求的运营管理体制,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项目单位在申报项目时,需要填写项目申报表(见附件)。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
|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漳财教(2017)1号。漳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
|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 市体育局 | 承办科室 | 产业科 |
| 政策执行期限 | 发文之日起施行 | ||
| 政策解读 | 一、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体育产业实体基地和项目建设。 (二)体育品牌赛事、区域和民族特色体育赛事。 (三)体育用品制造业自主创新、自主研发品牌新产品。 (四)体育产业媒体宣传、展示展览等。 (五)其他应予扶持的体育产业项目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 (一)项目补助。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体育产业单位和企业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重点体育产业发展项目、体育品牌赛事等给予补助。 (二)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重要体育产业奖项或被授予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地的我市体育产业单位、体育产业企业给予奖励。 三、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须具备的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单位和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项目符合漳州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具备较好的市场潜力和明确可行的、适应市场化竞争要求的运营管理体制,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项目单位在申报项目时,需要填写项目申报表(见附件)。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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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专项资金申报程序: (一)市体育局会同市财政局于每年8月20日前联合下文发布当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二)申请单位于每年9月15日前向县(市、区)、开发区体育行政部门报送申请材料,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体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初审后,每年于9月3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体育局和市财政局。市直单位经主管部门推荐后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市体育局、市财政局直接申报。 专项资金审批程序: (一)县级初审。各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辖区内项目收集组织报送工作,对申报项目真实性进行实地察验、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采用专家评审、集体会商等形式评选出当地优质项目报送。(二)市级评审。市体育局、市财政局根据申报材料对各县(市、区)、市直单位提出申请的项目申报单位主体资格、项目实施进度、体育关联度等进行审查,并采用专家评审或集体会商等形式,以及实地考察,确定项目安排方案,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同意。经审定的项目,按资金来源渠道由市财政局下达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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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表格(样式) | 漳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格 | ||
| 申报材料 |
1、项目单位机构证明(如法人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立项批文等相关材料。 (四)市体育局会同市财政局于每年10月30日前,对上报的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项目补助、奖励金额。经审定的项目,作为补助对象,列入下一年度项目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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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类别 | 资金补助 |
| 政策层级 | 设区市政策 |
| 受惠对象 | 体育产业企业 |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一、项目申报主体需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单位和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审核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二、申报项目符合漳州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具备较好的市场潜力和明确可行的、适应市场化竞争要求的运营管理体制,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项目单位在申报项目时,需要填写项目申报表(见附件)。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
|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漳财教(2017)1号。漳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 市体育局 |
| 承办科室 | 产业科 |
| 政策执行期限 | 发文之日起施行 |
| 政策解读 | 一、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体育产业实体基地和项目建设。 (二)体育品牌赛事、区域和民族特色体育赛事。 (三)体育用品制造业自主创新、自主研发品牌新产品。 (四)体育产业媒体宣传、展示展览等。 (五)其他应予扶持的体育产业项目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 (一)项目补助。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体育产业单位和企业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重点体育产业发展项目、体育品牌赛事等给予补助。 (二)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重要体育产业奖项或被授予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地的我市体育产业单位、体育产业企业给予奖励。 三、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须具备的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单位和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项目符合漳州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具备较好的市场潜力和明确可行的、适应市场化竞争要求的运营管理体制,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项目单位在申报项目时,需要填写项目申报表(见附件)。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
| 办理流程 |
专项资金申报程序: (一)市体育局会同市财政局于每年8月20日前联合下文发布当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二)申请单位于每年9月15日前向县(市、区)、开发区体育行政部门报送申请材料,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体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初审后,每年于9月3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体育局和市财政局。市直单位经主管部门推荐后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市体育局、市财政局直接申报。 专项资金审批程序: (一)县级初审。各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辖区内项目收集组织报送工作,对申报项目真实性进行实地察验、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采用专家评审、集体会商等形式评选出当地优质项目报送。(二)市级评审。市体育局、市财政局根据申报材料对各县(市、区)、市直单位提出申请的项目申报单位主体资格、项目实施进度、体育关联度等进行审查,并采用专家评审或集体会商等形式,以及实地考察,确定项目安排方案,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同意。经审定的项目,按资金来源渠道由市财政局下达经费。 |
| 申报表格(样式) | 漳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格 |
| 申报材料 |
1、项目单位机构证明(如法人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立项批文等相关材料。 (四)市体育局会同市财政局于每年10月30日前,对上报的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项目补助、奖励金额。经审定的项目,作为补助对象,列入下一年度项目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