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类别 | 资金补助 | 政策层级 | 省级厅级政策 |
受惠对象 | 海洋渔业企业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休闲渔业。补助对象:省内休闲渔业经营主体等。包括:省级“水乡渔村”、农业农村部认定的“最美渔村”“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休闲渔业主题公园”。补助标准:要求获得补助的项目新增投资不低于100万元,按照不超过项目新增投入的三分之一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 |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 承办科室 | 市局指导科室:渔业与质量监督科 电话:2878250 |
政策执行期限 | 2019年10月11日起执行 | ||
政策解读 | 无 | ||
办理流程 | 申报——批复——验收——绩效 | ||
申报表格(样式) | 无 | ||
申报材料 | 无 |
政策类别 | 资金补助 |
政策层级 | 省级厅级政策 |
受惠对象 | 海洋渔业企业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休闲渔业。补助对象:省内休闲渔业经营主体等。包括:省级“水乡渔村”、农业农村部认定的“最美渔村”“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休闲渔业主题公园”。补助标准:要求获得补助的项目新增投资不低于100万元,按照不超过项目新增投入的三分之一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 |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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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
承办科室 | 市局指导科室:渔业与质量监督科 电话:2878250 |
政策执行期限 | 2019年10月11日起执行 |
政策解读 | 无 |
办理流程 | 申报——批复——验收——绩效 |
申报表格(样式) | 无 |
申报材料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