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类别 | 资金补助 | 政策层级 | 省级厅级政策 |
| 受惠对象 | 海洋渔业企业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水产品加工项目。补助对象:本省范围内水产品加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加工冷链项目。补助标准:1.水产品及“加工船”的加工生产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新增投入的三分之一,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水产品冷库建设:沿海冷库库容量达到3万吨以上、内陆达到1万吨以上的,按不超过新增投资额1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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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 承办科室 | 市局指导科室:渔业与质量监督科 电话:2878250 |
| 政策执行期限 | 2019年10月11日起执行 | ||
| 政策解读 | 无 | ||
| 办理流程 | 申报——批复——验收——绩效 | ||
| 申报表格(样式) | 无 | ||
| 申报材料 | 无 | ||
| 政策类别 | 资金补助 |
| 政策层级 | 省级厅级政策 |
| 受惠对象 | 海洋渔业企业 |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水产品加工项目。补助对象:本省范围内水产品加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加工冷链项目。补助标准:1.水产品及“加工船”的加工生产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新增投入的三分之一,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水产品冷库建设:沿海冷库库容量达到3万吨以上、内陆达到1万吨以上的,按不超过新增投资额1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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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
| 承办科室 | 市局指导科室:渔业与质量监督科 电话:2878250 |
| 政策执行期限 | 2019年10月11日起执行 |
| 政策解读 | 无 |
| 办理流程 | 申报——批复——验收——绩效 |
| 申报表格(样式) | 无 |
| 申报材料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