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类别 | 税收减免 | 政策层级 | |
受惠对象 | 各类企业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对企业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涉及房屋交易的,房屋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且最高收费金额不超过3万元。小微企业住房交易服务费减免政策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风由财政核拨经费的机关、事业单位,其所属房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和划拨过程中发生的权属转移,免收房屋交易服务费。住房租赁免收住房租赁服务费;非住房租赁服务费以每份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为一宗一次性向出租人收取,具体收费标准仍按闽价〔2002〕房317号规定执行;房屋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服务费。" |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交易服务费减免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 ||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 物价局 | 承办科室 | 商价科 |
政策执行期限 | 2015年8月14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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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交易服务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价服 2015 291号) | ||
办理流程 | 按收费部门办事指南办理 | ||
申报表格(样式) | 按收费部门办事指南办理 | ||
申报材料 | 按收费部门办事指南要求提供 |
政策类别 | 税收减免 |
政策层级 | |
受惠对象 | 各类企业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对企业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涉及房屋交易的,房屋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且最高收费金额不超过3万元。小微企业住房交易服务费减免政策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风由财政核拨经费的机关、事业单位,其所属房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和划拨过程中发生的权属转移,免收房屋交易服务费。住房租赁免收住房租赁服务费;非住房租赁服务费以每份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为一宗一次性向出租人收取,具体收费标准仍按闽价〔2002〕房317号规定执行;房屋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服务费。" |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交易服务费减免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 物价局 |
承办科室 | 商价科 |
政策执行期限 | 2015年8月14日起 |
政策解读 |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交易服务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价服 2015 291号) |
办理流程 | 按收费部门办事指南办理 |
申报表格(样式) | 按收费部门办事指南办理 |
申报材料 | 按收费部门办事指南要求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