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类别 | 科技研发 | 政策层级 | |
受惠对象 | 各类企业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1、应是在我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下同)工商注册并纳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软件企业规模参照工业企业)或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中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2、申请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达到1%以上,并提供列入福建省财政厅公布的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先库名单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专项审计报告。研发投入核算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研发投入归集标准,按项目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企业应填写提交《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并能够提供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相关凭证及明细表供评估参考。3、所从事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活动应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技术政策,产品的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环境友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有望形成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能力的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对上下游产业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4、建有研发机构、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创新团队,或与国(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有稳定的合作关系,并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明确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和资金筹措等内容。5、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大科技成果企业落地转化资助办法(暂行)》的通知 | ||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 市科技局 | 承办科室 | 成果科6363132 |
政策执行期限 | 无明确执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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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围绕我省产业发展急需突破的关键技术,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加速我省企业与国(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对接转化一批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成果。 | ||
办理流程 | 1、重大科技成果企业落地转化资助的项目均采取公开征集、限额申报的方式。省科技厅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及产业科技需求,每年6月份发布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的申报通知,省科技重大专项和省科技重大项目根据当年科技计划安排适时发布,企业可按具体通知要求申请资助。2、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局、省直有关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实施管理机构,根据相应的项目申报通知组织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申请书(建议书),审核申报材料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省科技厅。3、省科技厅组织项目评审(评估),按当年科技计划经费预算择优核定,研究确定年度资助项目。对于特别重大的科技成果落地转化资助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制度,由省科技厅审核后提交省科技工作联席会议审议确定。4、获得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的项目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补助通知,资金拨付至企业的研发专户,用于后续研发活动,不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建立项目资信管理制度,跟踪项目成果转化过程,两年后开展评估工作。获得省科技重大项目和省科技重大专项资助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应签订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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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格(样式) | 福建省重大科技成果企业落地转化资助申报书 | ||
申报材料 | 1. 技术产权和科技项目成果交易材料。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财务报表和经认定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4. 实际支付的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委托、合作)费用凭证。 |
政策类别 | 科技研发 |
政策层级 | |
受惠对象 | 各类企业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1、应是在我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下同)工商注册并纳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软件企业规模参照工业企业)或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中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2、申请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达到1%以上,并提供列入福建省财政厅公布的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先库名单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专项审计报告。研发投入核算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研发投入归集标准,按项目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企业应填写提交《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并能够提供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相关凭证及明细表供评估参考。3、所从事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活动应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技术政策,产品的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环境友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有望形成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能力的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对上下游产业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4、建有研发机构、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创新团队,或与国(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有稳定的合作关系,并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明确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和资金筹措等内容。5、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大科技成果企业落地转化资助办法(暂行)》的通知 |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 市科技局 |
承办科室 | 成果科6363132 |
政策执行期限 | 无明确执行期限 |
政策解读 | 围绕我省产业发展急需突破的关键技术,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加速我省企业与国(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对接转化一批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成果。 |
办理流程 | 1、重大科技成果企业落地转化资助的项目均采取公开征集、限额申报的方式。省科技厅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及产业科技需求,每年6月份发布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的申报通知,省科技重大专项和省科技重大项目根据当年科技计划安排适时发布,企业可按具体通知要求申请资助。2、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局、省直有关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实施管理机构,根据相应的项目申报通知组织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申请书(建议书),审核申报材料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省科技厅。3、省科技厅组织项目评审(评估),按当年科技计划经费预算择优核定,研究确定年度资助项目。对于特别重大的科技成果落地转化资助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制度,由省科技厅审核后提交省科技工作联席会议审议确定。4、获得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的项目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补助通知,资金拨付至企业的研发专户,用于后续研发活动,不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建立项目资信管理制度,跟踪项目成果转化过程,两年后开展评估工作。获得省科技重大项目和省科技重大专项资助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应签订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 |
申报表格(样式) | 福建省重大科技成果企业落地转化资助申报书 |
申报材料 | 1. 技术产权和科技项目成果交易材料。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财务报表和经认定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4. 实际支付的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委托、合作)费用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