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类别 | 集约用地 | 政策层级 | 设区市政策 |
受惠对象 | 工贸企业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对以“整体搬迁方式”改造旧厂房的,原址用地由政府收储,迁建用地以协议出让方式提供,按工业用地最低价出让; |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利用的通知(漳政综[2014]53号) | ||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 市自然资源局 | 承办科室 | 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及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0596-7085252 |
政策执行期限 | 2014年至今 | ||
政策解读 |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3〕246号)精神,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提升我市工业项目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制定该政策,为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允许企业在原有开发建设用地范围内开发建设地下空间,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不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查→办结 | ||
申报表格(样式) | 无需申请表格,提交申请报告 | ||
申报材料 | 1、申请报告;2、企业营业执照;3、土地产权证书或有关证明文件。 |
政策类别 | 集约用地 |
政策层级 | 设区市政策 |
受惠对象 | 工贸企业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对以“整体搬迁方式”改造旧厂房的,原址用地由政府收储,迁建用地以协议出让方式提供,按工业用地最低价出让; |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利用的通知(漳政综[2014]53号) |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 市自然资源局 |
承办科室 | 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及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0596-7085252 |
政策执行期限 | 2014年至今 |
政策解读 |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3〕246号)精神,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提升我市工业项目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制定该政策,为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允许企业在原有开发建设用地范围内开发建设地下空间,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不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查→办结 |
申报表格(样式) | 无需申请表格,提交申请报告 |
申报材料 | 1、申请报告;2、企业营业执照;3、土地产权证书或有关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