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类别 | 资金补助 | 政策层级 | 省级厅级政策 |
| 受惠对象 | 其他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范围对象:㈠适用企业。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无力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县(市、区)属及以上城镇集体企业。㈡适用人群。上述企业中,1994年底前经县(市、区)及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招工手续,因各种原因未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二轻集体所有制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闽政〔1984〕44号)办理招工手续,并符合以上相关条件的人员纳入本办法适用范围。 保障标准:按照当地城镇居民(单人户)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放。 |
|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福建省无力参保的县及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发放办法(闽人社文[2010]210号) | ||
|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 市人社局 | 承办科室 | 市社保中心退管科2894910 |
| 政策执行期限 | 长期 | ||
| 政策解读 | 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适当解决无力参加养老保险县(市、区)及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问题 | ||
| 办理流程 | 凡符合闽人社文[2010]210号第一条规定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或企业主管部门对个人档案有关资料进行初审,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单位或企业主管部门将申请人的个人档案、个人申请材料、公示材料、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招工登记表复印件等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 ||
| 申报表格(样式) | 点击下载附件 | ||
| 申报材料 | (一)《无力参保县及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发放审批表》(附件2); (二)《无力参保县及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花名册》(附件3)及其电子文档; (三)经签章确认的身份证和招工登记表等材料的复印件(各两份); (四)申请人员原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示材料的复印件; (五)能够证明原招工企业为县(市、区)及以上集体企业性质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以及无力参保集体企业相关情况审查结果。 (六)县(市、区)以及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审核、复核和比对结果。 (七)申报单位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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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类别 | 资金补助 |
| 政策层级 | 省级厅级政策 |
| 受惠对象 | 其他 |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范围对象:㈠适用企业。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无力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县(市、区)属及以上城镇集体企业。㈡适用人群。上述企业中,1994年底前经县(市、区)及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招工手续,因各种原因未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二轻集体所有制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闽政〔1984〕44号)办理招工手续,并符合以上相关条件的人员纳入本办法适用范围。 保障标准:按照当地城镇居民(单人户)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放。 |
|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福建省无力参保的县及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发放办法(闽人社文[2010]210号) |
|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 市人社局 |
| 承办科室 | 市社保中心退管科2894910 |
| 政策执行期限 | 长期 |
| 政策解读 | 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适当解决无力参加养老保险县(市、区)及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问题 |
| 办理流程 | 凡符合闽人社文[2010]210号第一条规定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或企业主管部门对个人档案有关资料进行初审,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单位或企业主管部门将申请人的个人档案、个人申请材料、公示材料、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招工登记表复印件等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
| 申报表格(样式) | 点击下载附件 |
| 申报材料 | (一)《无力参保县及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发放审批表》(附件2); (二)《无力参保县及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花名册》(附件3)及其电子文档; (三)经签章确认的身份证和招工登记表等材料的复印件(各两份); (四)申请人员原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示材料的复印件; (五)能够证明原招工企业为县(市、区)及以上集体企业性质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以及无力参保集体企业相关情况审查结果。 (六)县(市、区)以及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审核、复核和比对结果。 (七)申报单位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