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类别 | 商标注册 | 政策层级 | 无 |
受惠对象 | 工贸企业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鼓励企业争创品牌。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中国质量奖的企业,给予奖励1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政府和企业所在地政府各承担50%;对获得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建省名牌产品、福建省老字号、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福建省国际知名品牌,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 |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中共漳州市委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工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漳委发【2015】3号) | ||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 市市场监管局(原市工商局) | 承办科室 | 商广科,联系电话2922848 |
政策执行期限 | 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 ||
政策解读 | 2015年至2018年期间,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1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政府和企业所在地政府各承担50%;对获得福建省著名商标给予奖励5万元。 | ||
办理流程 | 根据市经信委每年度的统一安排,由申请人报送县区主管部门、财政局后,呈报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核审、汇总后一并提交市经信委,由市经信委呈报市财政局兑现奖励资金。 | ||
申报表格(样式) | 《兑现“工业22条”奖励政策申请表》 | ||
申报材料 | 企业营业执照、认定文件、商标注册证、银行账户等。 |
政策类别 | 商标注册 |
政策层级 | 无 |
受惠对象 | 工贸企业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鼓励企业争创品牌。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中国质量奖的企业,给予奖励1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政府和企业所在地政府各承担50%;对获得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建省名牌产品、福建省老字号、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福建省国际知名品牌,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 |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中共漳州市委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工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漳委发【2015】3号) |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 市市场监管局(原市工商局) |
承办科室 | 商广科,联系电话2922848 |
政策执行期限 | 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
政策解读 | 2015年至2018年期间,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1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政府和企业所在地政府各承担50%;对获得福建省著名商标给予奖励5万元。 |
办理流程 | 根据市经信委每年度的统一安排,由申请人报送县区主管部门、财政局后,呈报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核审、汇总后一并提交市经信委,由市经信委呈报市财政局兑现奖励资金。 |
申报表格(样式) | 《兑现“工业22条”奖励政策申请表》 |
申报材料 | 企业营业执照、认定文件、商标注册证、银行账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