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类别 | 商标注册 | 政策层级 | 无 |
受惠对象 | 各类企业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对被工商总局新认定的驰名商标,省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驰名商标已依据其他优惠政策获得更高数额奖励的,不再给予重复奖励;省级财政设立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补助金,以制定国家的数量为补助标准,指定5个以下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0.5万元,指定10个以下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1万元,指定10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1.5万元,对单个企业补助单件基础商标(一个国内注册号)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或一个企业一年补助金不超过10万元。各县(区)政府也应当为工商部门开展商标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商标品牌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3】133号) | ||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 市市场监管局(原市工商局) | 承办科室 | 商广科,联系电话2922848 |
政策执行期限 | 2013年至2018年 | ||
政策解读 | 2013年至2018年期间,由省工商局对新认定的驰名商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进行奖励和补助。以上奖励项目直接由省财政和省工商局安排兑现,不涉及地方制定的相关奖励政策,资金从省财政每年继续安排500万元商标工作经费中列支作。 | ||
办理流程 | 省工商局每年上半年下发通知,部署开展政策兑现工作。由各设区市通知、收集、核对、汇总后奖励申请上报省工商局,由省工商局报请省政府进行奖励与补助 | ||
申报表格(样式) | |||
申报材料 | 企业营业执照、认定文件、商标注册证、银行账户等。 |
政策类别 | 商标注册 |
政策层级 | 无 |
受惠对象 | 各类企业 |
受惠条件与标准 | 对被工商总局新认定的驰名商标,省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驰名商标已依据其他优惠政策获得更高数额奖励的,不再给予重复奖励;省级财政设立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补助金,以制定国家的数量为补助标准,指定5个以下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0.5万元,指定10个以下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1万元,指定10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1.5万元,对单个企业补助单件基础商标(一个国内注册号)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或一个企业一年补助金不超过10万元。各县(区)政府也应当为工商部门开展商标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商标品牌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3】133号) |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 市市场监管局(原市工商局) |
承办科室 | 商广科,联系电话2922848 |
政策执行期限 | 2013年至2018年 |
政策解读 | 2013年至2018年期间,由省工商局对新认定的驰名商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进行奖励和补助。以上奖励项目直接由省财政和省工商局安排兑现,不涉及地方制定的相关奖励政策,资金从省财政每年继续安排500万元商标工作经费中列支作。 |
办理流程 | 省工商局每年上半年下发通知,部署开展政策兑现工作。由各设区市通知、收集、核对、汇总后奖励申请上报省工商局,由省工商局报请省政府进行奖励与补助 |
申报表格(样式) | |
申报材料 | 企业营业执照、认定文件、商标注册证、银行账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