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
惠企政策公开
政策详情
政策类别 节能减排 政策层级  
受惠对象 客运企业 受惠条件与标准  本办法所称的岛际与农村水路客运是指除国际客运、大陆与港澳台间客运、高速客运、旅游客运外的岛际和农村水路旅客运输;补助范围是持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或认可的具有有效船舶运输凭证的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船舶,以及在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农村渡口航行的渡船;补助对象为符合上述范围的岛际与农村水路客运船舶和渡船的经营者或所有者。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财政部、交通部《岛际与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008号)、《福建省岛际与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闽港航航管[2015]3号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漳州海事局 承办科室 漳州市地方海事局  2123755
政策执行期限 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

为加强城乡道路客运、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制定《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办理流程

"1.经营者(所有者)向辖区地方海事机构提出申请;

2.辖区地海机构审核符合要求后转报市地方海事局;

5.市地方海事局审核符合要求后报省局审定。"

申报表格(样式)

附件:年度农村老旧渡船更新奖励资金申请表

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应包含渡口设立批文复印件或渡运航线证明文件、新船建造或购置合同、老旧渡船注销证明、旧船拆解照片、新船照片及船舶登记、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

政策类别 节能减排
政策层级  
受惠对象 客运企业
受惠条件与标准  本办法所称的岛际与农村水路客运是指除国际客运、大陆与港澳台间客运、高速客运、旅游客运外的岛际和农村水路旅客运输;补助范围是持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或认可的具有有效船舶运输凭证的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船舶,以及在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农村渡口航行的渡船;补助对象为符合上述范围的岛际与农村水路客运船舶和渡船的经营者或所有者。
政策依据
(文字标题、文号)
财政部、交通部《岛际与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008号)、《福建省岛际与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闽港航航管[2015]3号
牵头主办部门(单位) 漳州海事局
承办科室 漳州市地方海事局  2123755
政策执行期限 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

为加强城乡道路客运、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制定《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办理流程

"1.经营者(所有者)向辖区地方海事机构提出申请;

2.辖区地海机构审核符合要求后转报市地方海事局;

5.市地方海事局审核符合要求后报省局审定。"

申报表格(样式)

附件:年度农村老旧渡船更新奖励资金申请表

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应包含渡口设立批文复印件或渡运航线证明文件、新船建造或购置合同、老旧渡船注销证明、旧船拆解照片、新船照片及船舶登记、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