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大型体育赛事及大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漳政办〔2007〕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漳州市大型体育赛事及大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漳州市大型体育赛事及大众体育活动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目的意义。为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及时、有效处置大型体育赛事或大众体育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2、方针原则。大型体育赛事及大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应当遵循居安思危、以人为本、高效实用的指导方针;坚持整体考虑、统一指挥,逐级负责、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谁主办(管)、谁牵头”、“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规范有序、资源统筹、信息共享、反应迅速的工作机制。

  3、编制依据。贯彻“以人为本”和“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漳州市辖区内举行的各级各类大型体育赛事和大众体育活动。

  (1)大型体育赛事。大型体育赛事是指经国家体育总局、省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漳州市境内举办的具有一定规模(参赛运动员达到100人以上或观众达到3000人以上)的国际性、全国及地方性综合、单项体育比赛活动。

  (2)大众体育活动。大众体育活动是指经国家体育总局、省或市人民政府批准,旨在推动全民健身、促进全民体质提高,参与人数达到一定规模(观众及参与者总数量达到3000人以上)的群众性体育活动。

二、组织领导机构和职责

  (一)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组织委员会

凡组织大型体育赛事和大众体育活动,必须成立大型体育赛事或大众体育活动运行管理机构,即活动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主任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直有关单位领导组成。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举办体育赛事活动,负责组织、指挥、处理应急突发事件。

  (二)大型体育赛事(活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在市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组委会的领导下,成立漳州市大型体育赛事或大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体育赛事活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市体育赛事(活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市人民政府分管体育工作的领导,副组长为市人民政府分管体育工作的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和市体育局局长。成员根据应急事件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市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公安局、卫生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城市管理执法局、电力局、电信局等。

  1、市体育赛事(活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领导、指挥本级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体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运行及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研究、解决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承办地人民政府做好大型体育赛事或大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随时向市政府报告情况;与新闻传播部门沟通,确定对外新闻发布的口径、时间及方式。举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大型体育赛事或大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

  2、市体育赛事活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参与本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启动体育赛事或大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本级专项应急工作预案;落实预防预警、信息传输、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等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体育局:牵头组织制定本预案并提请市政府批准和颁布实施;指导、督促体育活动主办单位成立组委会并制定职责;协调组织预防预警;建议启动本级应急工作预案并落实信息传输、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工作;在市体育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分工下,指导体育活动承办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对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2)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报道授权发布的体育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加强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宣传报道的管理与引导;跟踪境外、省外、市外舆论,及时对外澄清事实;视情组织新闻发布会或采访活动。

(3)公安局:成立体育活动安全保卫小组;制定安全保卫应急工作预案;根据活动规模派遣警力;活动前组织安全检查;维持活动现场安全秩序;当突发爆炸、火灾、踩踏伤亡、恐怖活动、绑架人质、枪支弹药丟失和群体事件时,启动应急工作预案,依法、及时、稳妥处置。

(4)卫生局:成立体育活动卫生救护小组;制定卫生救护应急工作预案;根据活动规模派遣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携带医疗器械药品;活动前组织医护人员对食宿和体育活动场地进行卫生防疫检查;发生人员伤亡时及时有效实施救治。

(5)交警支队:负责车辆的疏导,保持道路畅通;维持停车场的秩序;必要时实施道路管制。

(6)消防支队:负责检查、督促、维护好消防设施;根据活动规模派遣消防警力;发生火灾时及时扑救。

(7)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清理体育活动场所周围的违章占道滩点、建筑物,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8)电力局:负责检查、督促、维护好电力设施;根据活动规模派遣维修技术人员;发生停电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9)电信局:负责建立通信联络网络,并确保信息传递畅通无阻。

  (三)现场指挥机构

在组委会的领导下,与举办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承办大型体育赛事或大众体育活动的场所(单位)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职责:负责指挥正常比赛、活动。负责体育赛事(活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信息的采集和传送;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快速处置和控制突发的公共事件;及时向组委会和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并根据事件态势提出解决方案和需要协调调用的资源等。

  (四)救援和保障机构

以体育赛事或大众体育活动承办地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为主体成立救援和保障机构。救援和保障机构职责:根据应急工作任务要求,针对体育赛事及大众体育活动中可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需要,研究制定相应的应急工作预案,调配可用资源,提供应急保障,落实救援保障措施,全力配合组委会和现场指挥机构的工作,迅速组织实施应急救援保障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

  1、审批登记。举办省级及全市以上的大型体育竞赛或大众体育活动,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申办国际体育活动报批程序的规定》、《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及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实行审批登记。

  2、成立安全保卫机构。组委会下设安全保卫部,安全保卫部在组委会授权下具体履行安全保卫职责,负责制定和部署安全保卫方案、应急预案,落实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组委会负责人为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

  3、指派安全信息员。大型体育赛事或大众体育活动应根据自身特点在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公共卫生、场地设施安全等方面分别确定专职信息工作人员,信息员负责相应领域内预警信息的采集和汇报。

  4、注意信息采集。大型体育赛事或大众体育活动具有参与人数多、社会影响大、人流密集等特点,组织大型体育赛事或大众体育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要具有信息采集的能力和条件,建立并完善预警信息工作网络和信息采集工作制度。

  5、加强信息报送。预警信息按应急工作组织程序逐级汇报,报送信息要及时、准确、客观、真实,保障应急工作信息在应急体系和指挥机构中正常运转,对重要的突发事件情况信息要随时报告,市体育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后要视情及时报告市政府和省体育局。

  (二)预防预警行动

  1、行动方案。市体育赛事(活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应急工作职责,按照本预案工作原则和要求,督促参赛组织和体育场馆(单位),落实安全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配合赛区公安、卫生、体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可能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2、行动重点。防范大规模观众骚乱、防范人员踩踏伤亡、防范爆炸、防范火灾、防范建筑物倒塌是大型体育赛事或大众体育活动预防与应急工作的重点。

  3、场所设施。大型体育赛事及大众体育活动的场地、建筑、通道、设施、环境必须符合国家公安、消防、卫生有关安全要求,保障人员紧急疏散和抢险、救援工作的应急需要。

  4、协调运行。根据大型体育赛事或大众体育活动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及特点,市体育赛事(活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认真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对各项应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保障应急组织人员到位、措施有力、救援物资充足。

  5、预警支持系统。市体育赛事(活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重视和加强安全预防预警服务系统建设,尽可能地运用先进技术,建立快捷通畅的通讯网络,使信息的采集、传送、反馈和确认等程序简捷迅速。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等级分类

根据本预案适用范围,按可能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和危害程度分级(即:事件的性质、规模、态势、行为方式、激烈程度、危害和需采取的应对措施),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出现大规模密集人员踩踏伤亡,或爆炸、火灾、体育场馆倒塌,或恐怖分子袭击、绑架人质等特别重大事件,组委会须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并立即向市政府和省体育局报告。市体育赛事(活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迅速启动运作,核实情况,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将处置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体育局。   

二级:出现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多人伤亡或枪支、弹药遗失和危险化学物品泄漏等重大事件,组委会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并及时向市政府和省体育局报告,市体育赛事(活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启动运作,随时掌握情况,现场指导处置并将处置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体育局。

三级:出现群体性事件、人员伤亡等较大事件,组委会迅速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市体育赛事(活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启动运作,随时掌握情况,指导处置并向市政府报告情况。

四级:出现人员受伤、被困或数十人食物中毒等事件、较长时间停电引起的骚动,组委会及时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并在当地政府统一组织配合下,积极开展处置工作。市体育赛事(活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启动运作,随时掌握情况,指导处置并向市政府报告情况。

  (二)应急响应程序

大型体育赛事或大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程序,按逐级负责、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各级响应要做到组织严密、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稳妥处置。

一般报告程序:突发事件发生——现场指挥机构——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委会--市人民政府。情况紧急时可越级报告。

一般处置程序:突发事件发生——事态控制——救治伤病员——清除现场(公安取证现场除外)——总结报告。

在应急响应的同时,要注意突发公共事件可能产生的关联事件,并争取提前对涉及领域和有关部门发出预警信息,避免次生、衍生或耦合灾害事件的出现。

  (三)指挥和控制

  1、统一指挥。处置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与控制要坚持集体领导、统一指挥的原则,认真执行报告、请示制度和预案确定的决策程序,各级组织机构内部成员单位工作任务要明确,每一级要有确定的负责人。现场指挥工作要扁平化,减少环节,指令准确无误,组织行动迅速,各方配合协调,应急处置急而不乱、快而有序。

  2、现场指挥。大型体育赛事或大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现场指挥以属地为主,活动举办地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应急负责人。举办大型体育赛事及大众体育活动场馆(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应急负责人。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负责人应在最短时间内向举办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经举办地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工作的部门授权后,尽快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医疗卫生

在举办规模大、周期长、参加人数多的体育赛事、大众体育活动前,有关体育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联系,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医疗卫生保障方案,落实卫生医疗具体措施,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医疗救治和卫生应急处理,保障活动期间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安全防护

  1、危险目标与危险区。大型体育赛事或大众体育活动中突发公共事件时,现场指挥机构要在第一时间内快速反应,准确判断事件性质,确定危险目标和区域,划分危险区和安全区,迅速设立隔离区(带),部署和实施应急保障方案,采取果断安全措施,对在危险区域的人员及重要物资进行紧急施救。

  2、群众人身安全。处置大型体育赛事或大众体育活动中突发公共事件,首先要保证群众的人身安全。疏散现场群众要按照预案规定的安全方式、方法、路线进行,要有专人指挥和引导,维护和保障现场秩序。对身处危险区域的人员须采取紧急救助措施,实施救援的同时要注意掌握现场人员情况、及时清点人数,防止遗误。

  3、应急人员安全。按照应急预案任务分工,应急工作人员进入和离开事件现场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置程序,服从现场指挥调动,有组织、有秩序地开展工作,避免或减少应急工作人员出现伤亡事故。在有火灾、爆炸或毒害性危险的现场环境区域,须有安全保护措施,应急工作人员防护装备和器材应达到防火、防爆、防毒、防化安全要求。

  (六)调查与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调查与检测、损失与影响和应急处置效果的评估工作是大型体育赛事及大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既定程序。组委会负责调查评估的组织机构在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依据公安、司法勘查认定和专业部门技术鉴定,综合事件的起因、发生及终止情况,做出客观、真实、全面的调查评估报告。

  (七)新闻发布

大型体育赛事和大众体育活动中有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由市体育局归口管理。

  (八)应急结束

大型体育赛事及大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应确定事件结束的指标。当事态被有效控制、人员脱离危险状态、现场得到清理时,组织活动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授权有关部门宣布应急工作结束,尽快恢复事发地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提供并公开发布相关信息。

五、应急保障

  1、基础保障。大型体育活动组委会应与财政、气象、通信、电力、供水等保障部门协调确定应急工作基础保障方案,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备的资金和物质保障。应急工作所需资金须列入大型体育活动经费预算,按分级负担原则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主办、承办大型体育活动的部门(单位)须明确和落实应急工作专项保障资金,建立严格的应急保障金使用管理制度,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审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应急工作专项保障资金的审计监管工作。

  2、救援保障。大型体育活动组委会应与公安、武警、交通、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协调确定救援工作保障方案,根据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确定所需的人员、设备、物品、交通运输工具,落实应急队伍、应急物资装备、应急处置保障措施。

  3、技术保障。体育活动组委会可根据大型体育赛事或大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成立专家组或咨询组。

六、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大型体育活动组委会应根据事件特点确定善后工作程序,成立善后工作小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善后工作小组专职处理人员安置与补偿、污染物的清理、社会救助物资的管理与监督、应急人员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等善后工作事项。

  2、总结报告。大型体育活动组委会应在应急工作结束后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客观查清事件起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七、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1、预案的制定。本预案主要从总体方面进行了概述。各项大型体育赛事或大众体育活动的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以及每个公共体育场馆要根据本预案确定的原则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专项预案。各县(市、区)根据本预案和本地实际制定县级预案。

  2、预案的更新。市体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牵头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修订本预案,保证预案的前瞻性和科学性。举办大型体育赛事及大众体育活动的有关部门要注意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的新种类、新变化、新特点以及应急措施的新技术、新方法等,并结合自身活动规律,及时完善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

 

市人民政府

 

省体育局、省有关部门

 

 

 

 

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组织委员会

 

 

现场指挥部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承办地人民政府

 

 

 

 

 

 

 

 

 

 

 

 

 

 

 

 

 

 

 

 

 

 

 

 

 

 

 

 

 

 

 

 

 

 

 

 

 

 

正常组织

比赛活动

 

安全保卫组

(预防预警)

 

救援保障组

(应急响应)

 

专家咨询组

 

调查评估组

 

新闻发布组

 

善后工作组

 

 

 

 

 

 

 

 

 

 

 

 

 

 

 

 

 

 

 

 

 

 

 

体育局

公安局

武警支队

卫生局

交警支队

消防支队

交通局

城管局

电力局

电信局

财政局

 

 

 

 

 

 

 

 

协助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

安全保卫和安全事件处置

协助突发安全事件处置

卫生防疫和伤员救治

车辆疏导和交通管制

消防设施保障及火灾扑救

协助交通疏导和应急车辆保障

违章占通清理

电力保障和电力设施维护

通信网络保障与维护

应急物资和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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