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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2017-10-16 10:44
各位听众朋友上午好,欢迎收看今天的政务访谈,我是主持人吴诗瑶,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漳州市司法局副局长林志坚参加“漳州政府网”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节目,就人民调解相关问题与大家进行交流,并回答观众所关心的有关问题,欢迎林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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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副局长 2017-10-16 10:44
主持人好、各位听众大家好。今天,非常高兴能通过媒体这一平台就我市人民调解相关问题与大家进行交流,也很感谢漳州市人民政府为我们提供这个平台,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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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2017-10-16 10:45
我相信很多听众对调解工作并不陌生,它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您能先为我们介绍一下什么是人民调解,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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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副局长 2017-10-16 10:45
好的。人民调解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性自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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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2017-10-16 10:46
请您谈谈我市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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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副局长 2017-10-16 10:46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司法厅的有力指导下,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发挥人民调解在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中基础性作用为着力点,从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入手,强化业务指导,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加强调解组织建设。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化解社会矛盾的中坚力量。近年来,我们以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建立健全了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和覆盖多个领域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截止目前,全市已建立乡镇(街道)调委会134个、村居(社区)调委会1908个,在企事业单位建立调委会66个,在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建立调委会176个、设立调解室207个。
第二、加强调解队伍建设。目前,全市人民调解员8419人,其中,乡镇(街道)调解员855人、村居调解员6587人、企事业单位调解员176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调解员801人。近年来,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员职业化工作。一是推动在乡镇(街道)、行业性调委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行业组织出资等的方式,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使人民调解员专职专用,集中精力投入到人民调解工作中。二是推进人民调解员分级培训,县级、乡镇、行业性、专业性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县司法局组织的集中业务培训。其他的人民调解员每年必须定期接受乡镇司法所的业务培训。三是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发挥人民调解员在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平安漳州”建设的独特作用,更好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加强人民调解与其他调解工作衔接。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工作,推动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参与人民法院诉前调解。目前,我市驻法院调解室11个,驻人民法庭调解室13个。推进“公调对接”工作,在公安派出所、交通事故多元化调处中心建立调解室,参与调解纠纷。全市派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工作室113个。
第四、加强工作经费保障。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出台了人民调解三项保障标准,取得积极进展。目前,全市已全部出台文件,并将人民调解三项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推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制度,有效调动了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应该讲,这几年通过全市上下的努力,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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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2017-10-16 10:48
近年来,我市在人民调解组织领域拓展方面有哪些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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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副局长 2017-10-16 10:49
我们在人民调解组织领域拓展方面的做法主要有三点:一是巩固乡镇(街道)、村(居)调委会建设,确保基层调委会的顺利运行。二是在全市11个县(市、区)建立县级人民调解中心,调解跨县(市、区)、跨乡镇(街道)、跨行业和重大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搭建起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对接平台。三是针对新形势下经济、社会转型相应带来的矛盾变化趋势,积极引导人民调解组织向一些矛盾热点较集中的行业、专业领域延伸拓展,先后指导医疗卫生、公安、物价、妇联、库区移民、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劳动争议、消费纠纷、商会、景区、电子商务等部门成立行业性调委会,全市现已建立132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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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2017-10-16 10:50
到底遇到哪些纠纷可以找人民调解委员会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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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副局长 2017-10-16 10: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案范围笼统限定于“民间纠纷”。在具体实践中,人民调解的受案范围主要有五个方面:(1)各类民事纠纷,包括婚姻、家庭、继承、赡养、抚养、抚育、劳动、债务、赔偿、宅基地、山林、水利、租赁、物业、邻里关系等。(2)民事违法引起的纠纷,但未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3)违反社会公德、公序良俗引起的纠纷。(4)轻微刑事案件引起的纠纷,如侮辱、诽谤、虐待、干涉婚姻自由等,就其性质属于刑事自诉案件,但由于情节轻微,法律规定此类案件当事人不自诉或者自诉后有撤诉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对之进行调解。(5)针对特殊环境下的因素变化,新出现的医患纠纷、劳动争议、物业管理、土地承包、土地征用、拆迁安置补偿等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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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2017-10-16 10:52
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受理哪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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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副局长 2017-10-16 10:54
根据《人民调解法》规定,(1)人民调解必须双方自愿,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进行调解的案件,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介入调解;(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案件;(3)已构成犯罪或构成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案件;(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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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2017-10-16 10:55
人民调解是否有结案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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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副局长 2017-10-16 10:55
根据司法部下发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人民调解案件一般在1个月内结案。对于调解不成的纠纷,人民调解员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由当事人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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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2017-10-16 10:56
人民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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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副局长 2017-10-16 10:5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纠纷各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将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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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2017-10-16 10:58
我想调解一件较复杂家庭纠纷,想要找一个调解水平较高的调解员,去哪里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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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副局长 2017-10-16 11:47
我们在全市每个乡镇(街道)调委会都配有1-2名以上专职调解员,这些人民调解员都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并且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你可以前往所在地乡镇(街道)司法所申请调解并选择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近年来,我们鼓励和支持优秀人民调解员、法律专家、法律服务工作者或是当地劳模、行业专家,依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以其个人名字命名的调解工作室,发挥个人调解工作室的调解员们普遍具有“威望高、影响大、经验足”的优势,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截至目前全市共成立个人调解室3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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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2017-10-16 11:48
人民调解工作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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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副局长 2017-10-16 11:48
人民调解工作主要遵守三个原则:
(一)合法合情合理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如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风俗习惯、传统等进行调解。
(二)平等自愿原则。人民调解必须在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不得强迫。首先,当事人必须自愿接受调解。如果一方不愿意调解,调解就无法进行。其次,在调解过程中,对当事人只能进行耐心的劝解、开导、说服,不允许采取歧视、强迫、偏袒和压制的办法。三是经调解达成的协议,其是非界限、责任分担、权利义务内容,必须是当事人自愿接受,不得强加于人。
(三)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人民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并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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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2017-10-16 11:49
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有没有协作衔接机制,如果当事双方达不成调解协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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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副局长 2017-10-16 11:50
当然有。首先,为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基础作用,处理好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关系,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其次,法律还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解不成的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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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2017-10-16 11:51
调解工作完成后,如何才能使调解得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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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副局长 2017-10-16 11:51
调解工作完成后,除了部分是口头协议外,一般都要签订书面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人民调解法》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经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主要依靠当事人的诚信来履行。因此,对不能即时履行或赔偿额比较大的调解协议,我们都引导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确保协议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履行,有的甚至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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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2017-10-16 11:51
司法确认如何申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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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副局长 2017-10-16 11:52
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应当向主持调解的调委会所在县(市、区)人民法院或其派出法庭提出。应当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和身份证明、资格证明、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承诺书等材料,以及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调委会可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提供协助。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资格证明、受托人承诺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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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2017-10-16 11:52
若调解不成功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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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副局长 2017-10-16 11:53
调解终止的,人民调解员应当制作《终止调解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其他合法途径,其中自然包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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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2017-10-16 11:53
通过您的介绍,我们了解了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下一步我市在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上还有哪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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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副局长 2017-10-16 11:54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基础建设,提高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水平,提升人民调解组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一要着力健全基层调解组织,重点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调解小组三级调解网络,使人民调解组织设置更加合理;二要进一步拓展调解工作领域,加强已有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建设,确保人员配备到位,经费保障到位,发挥应有作用;三要加大试点经验推广力度。加大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业务指导,实现全市电子商务、环境保护、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工作的全覆盖;四要开展好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矛盾纠纷、民间纠纷引起的轻微伤害等问题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依法依规解决好“三类纠纷”。五是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以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契机,积极创新调解形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媒体,积极开展电视调解、QQ调解、微博调解等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对于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要求。全市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矛盾纠纷平均达1.6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6%以上,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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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2017-10-16 11:55
今天上午,林副局长为我们介绍了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并对网友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要结束了。非常感谢网友的参与,也非常感谢林副局长的精彩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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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2017-10-16 11:55
感谢大家对我们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感谢大家参与本期节目。各位网友们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