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漳州市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10月19日印发的《漳州市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漳政办〔2022〕51号)同时废止。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适应“全灾种、大应急”综合性应急救援需要,有效整合全市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消防救援队伍主战主调,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密切协同”的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科学高效处置灾害事故,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漳州市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有效运行,市政府在市消防救援支队设“漳州市119应急救援联动办公室”(原“漳州市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机制建设、沟通联络、指挥调度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局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和市应急局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科人员担任。
二、工作机制
(一)指挥调度机制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市应急局负责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做好灾害事故处置的综合协调和保障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全市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调度指挥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灾害事故现场处置。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参照市里模式,分工负责本区域内的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灾害事故救援工作。〔牵头单位:市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二是优化力量调度机制。需调用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救援时,由消防救援队伍或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直接向相关应急救援力量下达出动指令,同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需其他应急救援力量跨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增援时,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向市应急局提出申请,由市应急局具体实施。〔牵头单位:市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除牵头单位外的漳州市综合救援力量构成单位〕
三是强化现场指挥处置。在当地党委、政府未组织建立现场指挥机构的情况下,由当地消防救援队伍负责在现场指挥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通报情况或提出支援需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实时汇总信息,滚动研判灾情,及时协调各有关方面支援和保障抢险救灾行动,当地党委、政府组织建立现场指挥机构后,各应急救援力量按照现场指挥机构指令行动。〔牵头单位:市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除牵头单位外的漳州市综合救援力量构成单位〕
(二)日常联勤机制
一是加强指挥平台建设。依据《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部体系的指导意见》(应急〔2023〕137号)文件精神,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建设全市统一的119综合救援指挥平台,实现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同各类应急救援力量互联互通,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调度指挥网络。各应急救援力量接到漳州市119应急救援联动办公室关于录入救援实力数据的通知后,要按要求将人员、装备、物资等基础数据准确录入,并做到定期更新维护。全市应急救援力量的组成部门应开放共享公共视频资源和业务数据,为现代化综合救援工作提供大数据支撑。(牵头单位:市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住建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
二是加强值班值守响应。各应急救援力量应建立完善应急响应制度,实行 24 小时应急值守,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随时做好按照调度指令开展行动的准备。市、县级消防救援队伍运用平台每月调度一次各应急救援力量值班值守情况,重要节点、敏感时期加密调度频次。建立“双线”会商交流研判机制,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平时定期开展“线下”综合救援力量联席会议,定期更新各专业救援领域的专家库信息;战时紧急组建“线上”专家视频会商,为作战现场提供辅助决策和技术支持。(牵头单位:市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除牵头单位外的漳州市综合救援力量构成单位)
三是加强联训实战演练。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建设社会综合救援联训中心,牵头开展各类综合救援培训,发挥各方救援力量的专业优势,建强我市社会救援力量,形成消防救援队伍与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的联训机制。按照实战化练兵理念,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队伍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方救援力量开展桌面推演、专项演练和综合演练,磨合工作机制,提升队伍紧急拉动和协同作战能力,特别是针对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风险,各地每年应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实战演练。〔牵头单位:市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除牵头单位外的漳州市综合救援力量构成单位〕
四是加强专职队伍建设。各地要对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科学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加强营房、人员、车辆、装备建设,推动“应建尽建、按标建队”,经评估达标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全部接入119接警调度平台系统,由消防救援队伍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参照消防救援队伍的管理模式加强队伍管理,健全日常执勤备战制度,做好器材装备的维护保养,开展经常性业务训练,严格落实联勤联训联战机制,全面推进专职消防队伍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进一步提升城乡火灾防控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三)应急联动机制
一是强化信息共享。灾害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有关部门要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送信息的同时,抄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自然资源、水利、气象、林业、海事、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及时通报预警和灾情研判信息。各级消防救援队伍接到灾情和预警信息后,要及时向各联动应急救援力量推送,并指导督促做好应急准备。〔牵头单位:市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
二是强化突击队建设。市住建、交通、水利、城管、通信、供电、供水等七个部门要总结固化防御台风的快速排险经验,针对火灾事故救援和广域灾害(台风、洪涝、地震等)6小时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要求,强化市区综合抢险救灾突击队建设,并作为常备力量纳入119应急救援联调联战体系。市其他综合救援力量构成单位要参照上述做法,各自牵头组建1支本行业领域的市区综合抢险救灾突击队。突击队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队长,保持通讯畅通,按照“半小时集结”的目标,制定突击队响应集结方案,经常性开展内部拉动,在接到市级指挥机构下达救援指令时,迅速集结出动开展救援。(牵头单位:市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除牵头单位外的漳州市综合救援力量构成单位)
三是强化响应协同。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同级消防救援队伍要做到信息实时共享、灾情联合研判、应急响应同时启动。灾害事故发生后,消防救援队伍要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并根据救援需要,严格按照调度机制,调动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各联动应急救援力量接到调度指令后,迅速进行增援。应急救援专家按指令做好辅助决策和技术支持工作。(牵头单位:市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除牵头单位外的漳州市综合救援力量构成单位)
四是强化总结提升。灾害事故处置结束后,参与救援的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队伍和其他应急救援力量要及时复盘总结应急救援力量联动处置中的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灾害事故调度指挥的意见和建议,并适时召开联席会议进行交流,达到共同提升的目的。(牵头单位:市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除牵头单位外的漳州市综合救援力量构成单位)
(四)综合保障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管理保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政府按照原保障渠道对各级政府应急救援力量予以保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动员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企业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推动形成良性互动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应按照“属地为主、分级承担、依法依规、统一归口、适当补助”的原则,建立完善应急救援补偿制度。由各级政府指挥机构牵头调动参加市内或增援其他地市应急救援行动的应急救援队伍(包括无政府财政资金补助的市内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和被征用应急物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参照《漳州市应急管理局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漳州市社会应急救援队伍补助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漳应急规〔2023〕1号)的补助标准和程序进行救援补偿。各级政府要将应急救援联调联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119联动办实体化办公和开展应急救援补偿工作。〔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应急局、财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二是加强交通运输保障。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通过实行交通管制、开辟应急通道、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毁公路等措施,为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车辆创造快速通行条件。根据工作实际,按照福建高速集团相关工作要求,落实应急救援车辆公路免费通行机制。(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漳州高速交警支队;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福建高速集团漳州管理分公司)
三是加强物资装备保障。各应急救援力量组建单位应配备专业救援器材,为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并在行业领域内做好应急物资兜底保障工作。根据灾害事故救援需要,优化紧急情况下的调用流程及手续,及时启用应急储备装备,紧急调用灭火救援所需要的工程机械、环卫车辆、专业设备、防护装备等设备设施,确保最短时间投入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和综合保障。(牵头单位:市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除牵头单位外的漳州市综合救援力量构成单位)
四是加强人员待遇保障。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应急救援人员职业健康档案,定期组织体检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在抢险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业务训练、演练、抢险救援中受伤致残、牺牲的抢险人员,按规定落实评残、评烈等相关待遇。(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局、财政局、卫健委、残联)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各应急救援队伍要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与消防救援队伍对接,主动参加联合训练、演练等活动,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关键时刻联得通、拉得出、调得动、打得赢。
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的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要健全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督导检查制度,不定期对各单位应急值守、信息报送、联动响应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漳州市综合救援力量构成
附件
漳州市综合救援力量构成
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在市事故灾害应急处置总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开展各类救援工作,主要由政府力量、企业力量、社会力量和应急救援专家组成。
一、政府应急救援力量。包含应急、消防救援、公安、发改、工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城管、气象、水利、海洋渔业、商务、卫健、国资、市场监管、林业、海事、能源、通信等部门所属应急救援力量,包括市消防救援指挥中心、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市急救中心、市电梯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市防汛指挥平台、市森林防灭火指挥平台、市交通运输平台等依托政府有关部门成立的市级应急指挥中心。
二、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包含电力、水务、铁路、高速公路、能源、冶金、商业、通信运营商等行业领域的国有企业所属应急救援力量、各类企业专职救援队、工程机械队、微型消防站以及通用航空公司等,包括依托企业建立的高速路网中心等应急救援中心。
三、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包含具有注册资质的公益救援队、消防志愿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等民间救援组织。
四、应急救援专家。相关企事业单位技术专家、科研院校教授学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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