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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漳政办〔2024〕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漳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2年2月23日印发的《漳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漳政办〔2012〕41号)同时废止。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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