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信局,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经发局(科经局):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常态化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中小〔2023〕190号)和《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闽工信规〔2022〕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精神,现就常态化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线下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工信部门按照《实施细则》,登录平台管理端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在培育平台将拟评价通过的企业信息提交到市级审核后台。同时按照不低于该批次企业总数30%的数量对企业开展实地抽查,根据市中小企业科初步反馈意见对企业信息进行核实,并经核实无误后将拟评价通过的企业名单于每月1日前正式行文报送我局。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先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企业采用线上申报方式,线下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1.企业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在培育平台上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线上填报《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对照《实施细则》自行评分,满足评价得分达到60分及以上的,分别填报《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性指标评价表》(附件1)、《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量指标评价表》(附件2);满足直通条件的企业填报《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直通条件评价表》(附件3)。申报企业需在培育平台上传佐证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
2.县级初审。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工信部门县对照《实施细则》,对属地企业提交的申报信息和相关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在培育平台提交初审意见。 同时按照不低于该批次企业总数30%的数量对企业开展实地抽查,提出拟推荐认定的企业名单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行文报送我局。
二、工作要求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工信部门应当对照《实施细则》,积极辅导企业申报,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并按照以上时间节点报送推荐文件(含附件5-6,一式1份随推荐文件一并报送),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我局中小企业科。根据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关于防范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的通知》(闽财政法〔2018〕35号),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工信部门在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推荐文件中,需填写明开展涉黑涉恶排查相关工作情况,当地公安部门反馈的企业涉黑涉恶排查审核结论表留存备查(附件7,一式1份随推荐文件一并报送)。
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曾柯杏 0596-2037635
登录账号问题咨询:12381
培育平台技术支持:010-87901013/87901032
邮寄地址:漳州市胜利东路25号大院1号楼102室
电子邮箱:zzjmzxqy@163.com
8.《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常态化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中小〔2023〕190号)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