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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漳政综〔2018〕102号
漳政综〔2018〕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高等院校:

2018年,漳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就业任务艰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8〕11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稳定。现就做好今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重导向,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一)鼓励面向基层一线就业。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积极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加大基层特别是公共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农村水利、扶贫开发、社会救助、城乡社区建设、社会工作、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健康养老等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创造更多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就业等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稳妥开发公益性岗位,年内每个县(市、区)至少提供10个岗位,每个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至少提供5个岗位,主要用于解决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实施基层成才成长计划。面向以各种形式在基层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深入实施能力素质培育、岗位锻炼成才、职业发展支持、成长环境营造、服务体系建设和后备人才选拔等基层成长计划,为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实现基层发展和人才成长的融合互动。上级机关事业单位选拔干部人才、同级单位岗位职务(等级)晋升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应将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人选对象。鼓励高校毕业生根据自身专长和区域经济特色,在基层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网络创业,并按规定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发挥基层服务项目作用。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招募派遣指标继续向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实施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每年组织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脱产培训。有条件的县(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除招聘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外,用于招聘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30%。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四)引导投身农村扶贫开发。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17个欠发达乡镇、183个贫困村从事扶贫工作,或从事农业综合开发和生产经营。结合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扶贫开发需求,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农业技术、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合作经济和基层水利等事业。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发政策。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商务局、旅发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搭建平台,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行动

(五)加强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各高校要以深化课程、师资等重点领域改革为主线,修订完善创新创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建立人才培养创新创业协同育人新机制。强化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积极开展创新创业竞赛,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针对不同创业群体、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开展创业培训、实训,重点开展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各县(市、区)要重视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抓紧建立一个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园区),着力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造能力。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完善创新创业优惠政策。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工商登记、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各项优惠政策。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的财政支持力度。要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继续遴选一批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和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项目,给予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学生,租用经营场地在漳创业,给予最长2年,不超过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支持建设一批省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予以支持,为创业者提供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七)强化创新创业服务保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创业导师队伍(组织)的管理,完善创业导师制度,支持各类创业服务平台组建高端化创业导师团队,为创业毕业生提供“传、帮、带”服务。依托众创空间、各类人才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风险评估、法律事务、人才培训等“一站式”服务。鼓励组建各类高校毕业生创业联盟,进一步促进创业毕业生与创业资源有效对接。积极落实各项培训扶持政策,提升初创经营者素质。发挥好现有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用,为毕业生创业提供融资担保等服务。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创业服务功能,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引导市场化、专业化机构为毕业生提供创业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科技与知识产权局、台办、团市委,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八)开展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积极参与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综合运用资金扶持、现场招商等措施,做好大赛获奖项目对接,引导优秀项目落地我市。组织开展“中国创翼”“创青春”“挑战杯”等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选拔活动,展示推介创业项目,选树创业典型,搭建创业项目与政策、资金、技术、市场对接平台,形成鼓励支持毕业生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科技与知识产权局、财政局、人社局、经信委、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拓宽渠道,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启航计划

(九)发挥就业“红娘”桥梁作用。各地要以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从业人员和创业导师为主体,建立就业“红娘”队伍,结对帮扶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和离校1年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帮助其尽快就业、实现脱贫。将开展就业“红娘”结对帮扶,纳入各地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范围。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开展结对帮扶的,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适当奖补。对人力资源企业等社会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对非公职人员结对帮扶促进困难毕业生成功就业的,可给予一次性就业“红娘”补贴。各地要根据实际,探索制定《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办法》。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十)加大就业见习帮扶力度。按照省委、省政府将离校毕业生见习帮扶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要求,持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调整见习对象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完成年度300人见习任务,提高见习补贴标准,落实250万元见习补贴资金。对吸纳离校2017年、2018年毕业,且未就业的全日制省内高校毕业生和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给予就业见习基地(单位)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基地(单位),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离校毕业生见习工作,年内建立不少于一个离校毕业生见习基地,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提供帮助。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十一)促进困难毕业生就好业。落实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引导用人单位吸纳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和离校1年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困难补贴每人2000元。实施精准脱贫“三千工程”:面向本市招收1000名贫困学生到市属高职院校就学;征集1000个岗位(重点企业、好企业),引导贫困学生与企业签订就业合同,实现“招生即招工,毕业即就业”的目标;筹集1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入读职业院校和就业。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十二)稳步推动灵活方式就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十三)着力开展能力提升服务。建立健全面向基层高校毕业生的多层次、多元化培训和实训体系,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多渠道组织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践锻炼。鼓励和引导大中专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探索建立开放型云培训平台,为有培训意愿的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和离校1年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创业培训。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四、优化环境,提升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十四)促进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围绕我市4+4产业发展需求,持续向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培养输送毕业生。深入挖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造的就业机会,在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拓展就业新空间。落实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降税减负等优惠政策,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渠道作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经信委、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十五)优化就业精准服务平台。人社、教育部门要重点围绕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和精准服务两个环节,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健全完善实名信息库,并与农业、民政、残联等部门互联共享毕业生信息,开展就业精准服务。高校要组织开展就业信息调查登记,建立毕业生求职意愿信息数据库。推广“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模式,实现岗位需求信息集中共享,促进供需精准匹配;要将就业指导课程与学科专业相融合,为大学生职业发展提供个性化服务。组织参加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等活动,落实好毕业生公益性专场招聘会资助计划,组织开展就业服务月等专项服务活动,搭建供需见面平台。继续开展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和就业援藏工作。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农业局、民政局、经信委、残联,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十六)重视抓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各地、各高校要加强与兵役机关密切配合,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及早启动2018年高校学生征兵工作。开展好“征兵宣传月”“网上咨询周”等活动,对大学新生、在校生、毕业生等不同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动员。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及就业优惠政策。加强高校征兵机构建设,及早部署开展大学生预征工作,提高预征对象上站率,优先批准大学毕业生入伍,确保大学生征集数量和质量稳步提升。

责任单位:市征兵办、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公安局,各高校

五、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管督导

(十七)强化组织保障。市、县两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人社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抓总职责,注重全面统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健全政府促进就业创业责任制度,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列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市、县两级统筹安排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人力和财力保障。高校要认真落实就业“一把手”工程,完善就业部门牵头,学工、招生、教学、创业等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切实做到就业创业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十八)规范工作管理。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就业情况统计和监测责任制,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要密切关注就业形势变化,加强分析研判和舆情监控,增强工作主动性和预见性。要完善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与职业发展状况跟踪调查,推动形成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院校设置、专业调整的联动机制。要加强对招聘活动的规范管理,严禁发布带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严密防范“培训贷”、求职陷阱、传销等不法行为,积极推动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结果互认机制,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十九)加强督查问责。市、县两级要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督查考核机制,对毕业生应征入伍比例、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和跟踪服务、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大学生创业资助项目、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发挥就业“红娘”作用、开发公益性岗位、“三千工程”岗位对接落实等进行重点督查问责。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经常性开展联合督导调研,协调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经费和就业项目等问题,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对不落实或者故意拖延落实的,要及时纠正,并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市效能办、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重视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高校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宣传解读国家和省、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帮助毕业生、用人单位熟悉和用好政策。积极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通过组织宣讲报告、在线访谈、广场咨询、系列座谈以及开设专题栏目、主题网页、服务窗口等,全方位、多形式、高密度宣传党和国家对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宣传大学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宣传各地、各高校及用人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共同营造有利于大学生充分就业的舆论氛围,努力维护高校和社会稳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各高校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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