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设4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督查、文电、信息、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协助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负责组织民族宗教工作队伍的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并监督实施民族宗教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民族宗教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工作;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权益的贯彻落实;协调做好我市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及民族宗教领域维护稳定工作。
(二)民族科(加挂高山族事务办公室牌子)
协助拟订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民族地区和较少民族高山族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扶贫工作,负责民族统计工作,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挂钩帮扶工作和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的分配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民族关系并指导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研究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发展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或配合相关部门处理有关事宜,承担涉及民族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卫生、广电、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有关事务;承担市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宗教科
承办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事务管理工作,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负责联系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界人士和外来的穆斯林;指导县(市)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事务进行管理;指导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团体开展宗教对外交流交往活动。
(四)民间信仰科
负责贯彻落实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的管理办法;开展民间信仰有关问题调研并提出政策性建议;协助县(市)区政府及其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及时处理民间信仰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民间信仰场所加强自我管理,开展对外交流交往活动。
机关党组织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