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进一步促进漳州水仙花保护和产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进一步促进漳州水仙花保护和产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加强漳州水仙花保护管理,传承特色文化,推动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漳州水仙花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原产地与资源保护,筑牢产业根基
(一)强化核心保护区运维保障
严格落实水仙花保护专项规划,对3000亩核心保护区实施永久性保护。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超过1500万元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漳州水仙花原产地保护发展。鼓励国企参与漳州水仙花保护工作,确保专项规划真正落地见效。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二)加大种植支持力度
市级财政、漳州高新区管委会每年各安排150万元,按照水仙花种植质量等相关评价指标,对符合保护管理要求、生态种植标准,且验收合格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补助。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三)加强产业用地支持
将符合水仙花保护专项规划的产业配套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优先保障,推动建设集科研、加工、交易、展示于一体的产业孵化中心,统筹布局仓储、温室大棚、交易市场等设施,构建“种植+加工+产销”的高效协同产业体系。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二、加大科技与资金赋能,提升产业质效
(四)深化种质资源保育与创新
加大省级水仙花种质资源库投入,鼓励农林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原种保护与新品种研发,系统开展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与利用。支持申报科研项目,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研发等基础研究,以及标准化生产、无土包装、提纯复壮、花期调控、机械化种植等关键技术攻关。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市科协,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五)发展壮大市场主体
大力培育扶持水仙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推广“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模式。鼓励企业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和出口加工基地,完善标准化体系,加强产品质检能力建设,常态化开展种植、收购、流通环节质量抽检。推动建立产地溯源体系,支持相关市场主体利用地理标志保险降低产业发展风险,推广地理标志贷款,拓宽融资渠道。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漳州金融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漳州市分行,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三、加强品牌与市场建设,拓展产业价值
(六)加强品牌市场建设
加大地理标志推广力度,支持企业拓展线上线下市场,引导水仙花企业、合作社、种植户等经营主体规范使用地理标志相关标识。鼓励基层工会职工采购带“漳州水仙花”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产品,助力品牌建设。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林业局,市总工会,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七)强化地理标志保护
加强漳州水仙花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专用标志监管,强化司法协同保护,严厉打击伪造、冒用等行为;指导商标注册人依法履行商标使用许可与管理职责,公开许可条件、收费标准及许可对象清单。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法院、检察院,市公安局、林业局,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八)加大品牌宣传力度
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以漳州水仙花保护区为主阵地举办漳州水仙花等主题花事活动;漳州高新区管委会每年安排100万元,支持企业外出参展,深化与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等,推动漳州水仙花“走出去”,提升品牌认知度。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文旅局,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四、推动文旅与产业融合,延伸产业链条
(九)打造文旅融合载体
将水仙花元素融入城市规划建设,整合水仙花保护区周边文旅资源,对照福建省地方标准《地理标志展示场所建设导则》(DB35/T 2281—2025),完善文旅配套设施,持续提升漳州地理标志馆水仙花驿站建设运营水平。将水仙花保护区纳入市级精品旅游线路,鼓励和支持以“水仙花海”为核心,策划举办漳州水仙花主题文旅品牌活动,促进花文旅深度融合发展。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十)开发文创与深加工产品
积极开发水仙花文创及衍生产品,延伸发展花艺、花礼、花集、花影等创意项目,打造水仙花特色体验游。以水仙花为文化符号,融入闽南服饰等设计,推动地域文化潮流化、生活化。鼓励企业研发深加工产品,支持与科研机构合作探索抗癌、抗病毒医药产品研发。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财政局、文旅局,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五、健全传承与保障机制,促进可持续发展
(十一)加强水仙花文化保护传承
漳州高新区管委会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水仙花文化保护传承。建强漳州水仙花文化传承梯队,挖掘、整理水仙花有关非遗项目并加强展示推广,积极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化科普宣传,鼓励将水仙花文化纳入中小学校本课程和社团活动,支持中高职院校和有关培训机构引入相关专业课程;加快建立漳州水仙花科研、种植、雕刻人才库,完善技能培育体系,建立水仙花雕刻专项技能鉴定站点,严格考核与证书发放,依托非遗传承基地等平台常态化开展水仙花雕刻培训,打造“水仙花雕刻”特色劳务品牌。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林业局,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六、其他事项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市林业局组织实施,并负责解决文件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和备案审查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奖补措施在不与中央和省市已出台政策相抵触的前提下,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