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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漳政办规〔202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4〕4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闽政办〔2025〕22号)文件要求,健全我市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普惠托育补助力度。将托育服务工作所需的必要经费纳入市、县区政府财政预算,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探索将托育服务事项纳入地方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开展托育机构备案补助,对依法在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且符合相关标准的托育机构,给予一次性运营补助5万元。基层工会可使用工会经费支持本单位开展职工子女托育、托管等关爱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发改委,市总工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优化托育服务设施规划布局。积极落实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到2026年,各县(区)至少建成1所公办托育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支持盘活现有闲置房屋用于开设普惠托育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的,其托班幼儿数量可作为申请配备教职人员数量和岗位设置依据。加大对农村普惠托育服务支持力度,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托育服务支持措施。加快构建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枢纽,以托育机构、社区嵌入式托育、幼儿园托班、用人单位办托、家庭托育点等为网络的“1+N”普惠托育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卫健委、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国资委)

三、落实育儿补贴等支持政策。落实福建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落实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母婴护理、托育服务等企业发放相关政策性优惠贷款。鼓励支持保险机构发展适合孕妇、婴幼儿等特定人群的综合保险。(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税务局,漳州金融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漳州市分行)

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推进机制,优化幼儿园布局和城乡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推进集团化办学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促进区域和城乡师资有序流动、均衡配置。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推行“长幼随学”就读举措,统筹安排多孩家庭子女同校就读。统筹安排三孩家庭子女进入普惠托育机构和公办幼儿园。落实教育救助制度,建立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卫健委)

五、完善住房保障措施。提高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额度,对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最高可贷款额度由现行政策基础上另加5万元调整为另加20万元。完善公租房调换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可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同等条件下三孩家庭可享受保障房优先选择政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

六、增强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障。加大生育支持力度,强化生育医疗费用保障,进一步减轻孕产妇就医经济负担。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配偶生育及妊娠终止住院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予以报销。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落实生育关怀,按规定将适宜镇痛分娩、辅助生殖技术等产科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加大生育津贴保障力度,优化经办服务,推进实施生育津贴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医保局、财政局、卫健委)

七、构建生育友好就业模式。加强女性就业保障,支持女性劳动者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加强用人单位用工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加大对用人单位生育休假的监督力度,坚决查处性别、年龄等就业歧视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照顾假、育儿假等落实到位,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影响其参与评先评优的资格。鼓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方式,构建生育友好就业模式。用人单位可根据女职工需求配建母婴设施,建立“妈妈小屋”,开办3岁以下婴幼儿暑期托育班。做优职工子女暑托班品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卫健委,市总工会、妇联)

八、强化生殖健康和生育全程服务。提供孕产期保健、终止妊娠服务并设有妇产科的医疗机构设置早孕门诊,优化早孕门诊布局,设置早孕关爱服务流程图,鼓励由产科医师接诊,按拟生育女性、早孕异常女性、拟人工流产女性,分人群做好针对性指导和服务。鼓励中医医院开设优生优育门诊,将中医药技术融入妇科、产科、产后康复等医疗服务。优化妇幼医疗保健资源配置,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出生缺陷防治能力,促进生殖健康教育行动及持续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将青春健康教育融入相关学科课程,加强青少年、育龄人群性和生殖健康教育,预防非意愿妊娠,保护育龄人群生育力。加强婚前优生优育惠民政策宣传教育,推行婚孕前保健门诊紧邻婚姻登记就近就便设置。提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计生协)

九、推进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服务。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性医院产科、儿科建设,推动绩效工资分配向产科、儿科倾斜。落实市、县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职责,强化分片包干协同救治。加强生育友好和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提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产后保健等生育医疗服务水平,规范诊疗行为,改善孕产妇生育体验。夯实基层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扎实开展6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开展脊柱侧弯、视力不良、肥胖、龋齿、心理行为发育异常、听力障碍等疾病的防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专科规范化门诊建设,拓展服务领域和内容,切实承担起孕产妇健康管理、妇女儿童保健、社会宣传、技术服务指导、人员培训、优生优育优教等功能,为育龄群众提供生育全程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

十、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将儿童友好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妇女儿童、青少年、教育、卫生等“十五五”专项规划,加快建设儿童友好学校、医院、社区、公园等。深化儿童关爱服务,加强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和寒暑假儿童关爱,开展“爱心妈妈”结对关爱留守困境儿童、“优生优育进万家”活动,推动“向日葵亲子小屋”提质扩面,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儿童福利事业,推进实施“福蕾行动计划”“希望小屋”项目,构建分层分类的关爱服务体系,完善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和“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提供心理健康、结对帮扶、生活关爱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卫健委、民政局、住建局,团市委,市计生协、残联、妇联)

十一、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创作和推广一批讲述新时代美好爱情、和谐家庭、幸福生活的文艺作品。在公园、街区、社区、公交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新型婚育文化宣传阵地。发挥家庭、社会、学校作用,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加强婚恋交友服务,打造正能量、新风尚的“团团圆缘”等青年联谊交友活动品牌,多维搭建在漳青年交友、联姻的服务平台,切实解决在漳青年交友难、婚恋难等急难愁盼问题。扎实推进婚俗改革和移风易俗,打造“幸福联线 囍爱漳州”集体婚礼品牌,适时举办各类主题集体公益婚礼,培育积极向上的婚俗文化。依托全市婚姻登记机构,开展婚姻咨询、生育指导、家庭辅导等“婚育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健委、教育局、民政局、文旅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计生协)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做好新时代人口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优化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统筹协调,注重激励引导,强化协同配合。相关责任单位要细化完善配套措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各项生育支持政策落地见效。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十年,由市卫健委会同有关单位负责解释。本措施按照“就高、从新”原则执行,国家、省如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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