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口管理局:
你局《关于批准<厦门港后石港区后石作业区局部规划调整方案>的函》(厦港函〔2026〕43号)收悉,根据《港口规划管理规定》和《交通运输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港口总体规划调整适用情形和相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求的通知》(交规划发〔2021〕129号)有关规定,我市已就《厦门港后石港区后石作业区局部规划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规划调整方案》)征得原审批部门交通运输部、福建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主要内容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规划调整方案》提出的布置方案,利用现状干散货码头区1号泊位南侧岸壁新增码头岸线464米,布置2个5万吨级及以下干散货泊位。
二、请你局充分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在组织规划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及环保措施,开展海洋生态环境跟踪监测,加强珍稀海洋物种保护,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积极指导漳州开发区做好后续码头岸线审批申报工作,有效发挥漳州海上风电和港区岸线资源优势,助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专此函达。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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