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漳州市中心城区2024P02等10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漳自然资〔2026〕14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收回2024P02、2024P03、2024P07、2024P08、2024P09、2024P06、2024G06、2024P12、2024P14、2024P15地块等10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490147.31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储备用地。具体收回范围以用地红线图为准。
具体收回手续由你局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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