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漳州市区2026年第二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漳自然资〔2026〕125号)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漳州市区2026年第二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出让用地5宗,合计土地总面积25.930847公顷,其中:
(一)漳州市芗城区漳响路以南、联盟巷以东地块面积1.271275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宗地使用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以漳芗政文〔2026〕54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1.271275公顷。
(二)漳州西湖生态园片区F10地块面积3.542598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5〕1090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1.691764公顷;使用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以漳芗政文〔2026〕6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1.850834公顷。
(三)漳州西湖生态园片区B01-2地块面积3.910698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6〕163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2.890653公顷;使用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以漳芗政文〔2019〕131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0.066403公顷、漳芗政文〔2026〕6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0.953642公顷。
(四)漳州市龙文区北环城路以北、规划益民路以西地块面积4.842876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4〕120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4.842876公顷。
(五)漳州高新区南环城路以北、马洲路以西地块面积12.3634公顷;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5〕907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10.7545公顷;使用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以漳高综(龙)〔2026〕6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0.2058公顷、漳高综(龙)〔2026〕7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0.1402公顷、漳高综(龙)〔2026〕8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0.0056公顷、漳高综(龙)〔2026〕9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1.2573公顷。
你局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规定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