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4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6-04-22 17:09 来源: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3日—2026年4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6-2072321   传真:0596-2072321

通讯地址:漳州市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D区漳州市生态环境局窗口(363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单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龙津溪流域长泰经济开发区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

福建长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漳州科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分两期,其中一期工程为:(1)积山高排渠整治,开展生态清淤20400m3,建设1000t/h引水泵站1座,DN400压力管500m,临岸式生态浮岛1800m2,生态塘2座;(2)欧山高排渠整治,1000t/h引水泵站1座,DN400压力管50m;二期工程为:开展生态清淤6810m3,设置生态沟渠3092m,河湖缓冲带740m,生态浮岛40组(每组50m2),智慧水务精细化管控系统10处,视频监控设备10套。

1.废水处理设施:项目施工尽量安排在枯水期,采用分段围堰施工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小的施工工艺。施工期设备、车辆冲洗废水、淤泥干化场沥水等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生产及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河道施工产生的基坑排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周边水体。2.废气治理设施: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围挡、遮盖等措施抑制扬尘。淤泥及时清运,运输过程密闭,禁止洒落。淤泥干化场设置围挡和顶棚,并配备除臭剂定期喷洒,以减少恶臭扩散。3.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综合降噪措施,加强施工噪声控制。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时清运、妥善贮存、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做好淤泥、土石方、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和处置;生活垃圾投放至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范溢油事故,配备必要应急物资和装备,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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