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了《漳州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漳州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施行以来,在提高我市生活垃圾管理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生活垃圾管理精细化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为完善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机制,制定《实施细则》作为配套规范性文件。
二、目标任务
《实施细则》立足补齐管理中的短板和不足,建立生活垃圾管理体系,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分类规范、运输规范、餐厨垃圾联单管理、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等内容共二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确。一是明确市城管局是本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市住建局是本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二是明确对发改、教育、工信、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卫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管理职责作出具体规定。
(二)生活垃圾分类更加规范。一是生活垃圾“大分流”。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与普通生活垃圾分开收集;二是规范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场所和配套设施。生活垃圾收集场所应当配置垃圾桶、垃圾箱等收集容器,收集容器按照 “四分类”对应相应颜色,类型、规格应当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做好日常管护。
(三)明确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一是生活垃圾应当按规定实行分类运输,禁止混合运输;二是有害垃圾实行预约收运,交由具备法定条件的单位收运;三是易腐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每日定时定点使用密闭式专用车辆收集运输,做到“日产日清”;四是大件垃圾实行预约收集运输,收集单位使用专用运输车辆运至大件垃圾处置厂。
(四)餐厨垃圾实行联单管理制度。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联单管理。电子联单通过智能收运监管系统上传记录,数据锁定不可篡改,实现全流程电子化。
(五)优化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机制。明确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在农村生活垃圾的管理责任;对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等环节作出规定。
四、实施时间及实施范围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和农村生活垃圾的管理活动。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 读 人:黄文辉(城管局) 高伟刚 (住建局)
联系方式:0596-2961615(城管局)
0596-2937636(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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