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名称或姓名:诏安县林学能水产养殖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624MABWH1LU0Q
地址:福建省诏安县西潭镇龙坑村龙坑1232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林学能
2025年12月1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你养殖场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你养殖场正常养殖鳗鱼。你养殖场为漳州市2025年度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总排口安装有一套废水在线监测设备,对流量、总磷数据进行监测,设备于2025年6月19日完成验收;你养殖场在线监控设备委托漳州市承宇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进行运维;经查看福建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你养殖场设施登记备案表未上传。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过程进行拍照取证,你养殖场现场负责人及第三方运维公司(漳州市承宇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运维工程师全程陪同检查。
你养殖场未按规定将自动监控管理台账资料上传至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排污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第三方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将验收备案、比对监测、校准维护、设施故障以及处理记录等自动监控管理台账资料上传至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并确保记录信息的完整、真实”的规定。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2025年12月1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现场检查时你养殖场建设情况、运行情况、执法人员检查取证情况);
2.2025年12月1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照片(证明现场检查时你养殖场建设情况、运行情况以及执法人员检查取证情况);
3.2025年12月1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附图(证明你公司生产场所位置);
4.2025年12月5日对你养殖场现场负责人林淑喜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养殖场未按规定将自动监控管理台账资料上传至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排污单位未将验收备案、比对监测、校准维护、设施故障以及处理记录等自动监控管理台账资料上传至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的规定,责令你养殖场改正“未按规定将自动监控管理台账资料上传至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的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养殖场整改情况开展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未按规定将自动监控管理台账资料上传至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的行为,我局将依照《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再次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龙文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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