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浚源机械锻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06603521755
地址:漳州市云霄县常山农场溪墘管区侨兴中路25号
法定代表人:陈本泓 职务:董事长
2025年7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云霄县常山农场溪墘管区侨兴中路25号依法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生产时会产生含油金属屑、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油桶,但均未在危废管理计划中申报,也无法提供转运联单。我局于2025年7月17日对你公司厂长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你公司厂长已对现场检查情况予以确认。
经查实,你公司危险废物未及时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更新管理,存在未按国家规定申报危险废物、转移危险废物未按规定运行联单环境违法问题,我局于2025年7月30日予以立案调查(漳环立〔2025〕14号)。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2025年7月15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现场检查时,漳州市浚源机械锻造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管理、申报等情况);
2.2025年7月17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漳州市浚源机械锻造有限公司厂长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该公司承认生产产生含油金属屑、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油桶,存在错误申报、漏报危险废物等问题);
3.2025年7月17日漳州市浚源机械锻造有限公司厂长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该公司是适格的主体);
4.2025年7月17日漳州市浚源机械锻造有限公司厂长提供的环评报告表、验收批复函等材料复印件(证明原环评根据当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未将含油金属屑、废液压油、废切削液纳入危险废物,且含油金属屑处理方式为外售);
5.2025年7月17日漳州市浚源机械锻造有限公司厂长提供的电子发票(证明2025年含油金属屑作为废铁出售给漳州市伟旭五金机电有限公司);
6.2025年7月21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漳州市伟旭五金机电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以及该企业业务经理提供的过磅单复印件(证明伟旭五金从浚源机械购买的含油金属屑作为废铁卖给福安市华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用于金属冶炼);
7.2025年8月21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漳州市浚源机械锻造有限公司厂长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2023—2024年期间,浚源机械公司将含油金属屑外售给林某江、陈某鑫等人员)。
我局认为: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的规定。
经审理后,我局于2025年11月7日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不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漳环免罚告字〔2025〕4号),明确告知你公司在收到该不予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可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收到我局《不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未在规定的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已超过陈述、申辩的时间期限,故我局视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五)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你公司系初次违法,生态环境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符合《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生态环境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生态环境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经我局集体讨论研究,对你公司未按规定国家规定申报危险废物,转移危险废物未按规定运行联单行为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龙文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你公司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此次环境违法行为虽因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不予行政处罚,但你公司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公司员工环保意识教育,组织生态环境管理培训,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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