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2025-11-20 11:51 来源: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漳州市浚源机械锻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06603521755

地址:云霄县常山农场溪管区侨兴中路25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本泓

2025年7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生产时会产生含油金属屑、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油桶,但均未在危废管理计划中申报,也无法提供转运联单,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和第八十二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的规定。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2025年7月15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现场检查时,你公司危险废物管理、申报等情况);

2.2025年7月17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漳州市浚源机械锻造有限公司厂长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公司承认生产产生含油金属屑、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油桶,存在错误申报、漏报危险废物等问题);

3.2025年7月17日漳州市浚源机械锻造有限公司厂长余建勋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公司是适格的主体);

4.2025年7月17日漳州市浚源机械锻造有限公司厂长提供的环评报告表、验收批复函等材料复印件(证明原环评根据当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未将含油金属屑、废液压油、废切削液纳入危险废物,且含油金属屑处理方式为外售);

5.2025年7月17日漳州市浚源机械锻造有限公司厂长提供的电子发票(证明2025年含油金属屑作为废铁出售给漳州市伟旭五金机电有限公司);

6.2025年7月21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漳州市伟旭五金机电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以及提供的过磅单复印件(证明伟旭五金从浚源机械购买的含油金属屑作为废铁卖给福安市华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用于金属冶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项、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五)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你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1.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废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2.转移危险废物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提高你公司改正态度裁量等级,依据《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闽环规〔2024〕3号)的规定加重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你公司停业或者关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改正决定不停止执行。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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