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2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30日—2025年8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6-2072321 传真:0596-2072321
通讯地址:漳州市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D区漳州市生态环境局窗口(363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单一览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1 | 漳州市漳浦县城区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工程 | 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鹿溪村 | 漳浦发展水务有限公司 | 福建堉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鹿溪村,现有处理规模为6万m3/d,改造后处理规模增加1万m3/d,总处理规模为7万m3/d。本次改造仅对原处理工艺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优化改造,发挥污水处理厂各处理设施的处理效能,处理工艺不变。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增设中水回用系统,对预处理、生化系统、一期二沉池、二期二沉池、储泥池搅拌器、磁混凝沉淀池等处理构筑物进行信息化升级,配备智能终端。具体建设内容及平面布置详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1.大气污染防治。对污水处理系统的现有粗格栅、进水泵房和污泥脱水车间等主要产臭构筑物的臭气收集处理,采取局部或全部密闭措施,并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2.水污染防治。厂区内排水严格实行雨污分流。营运期厂区尾水部分通过中水回用系统作为厂区绿化用水和脱水机滤带冲洗水,其他尾水排入鹿溪。3.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分区防渗措施。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规范建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5.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6.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废水收集效率,配备满足应急要求的人员和物资,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与培训,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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