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7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5-07-31 16:20 来源: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3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1—2025年8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6-2072321   传真:0596-2072321

通讯地址:漳州市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D区漳州市生态环境局窗口(363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单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年处理100000吨含油污水(污油水)项目调整建设规模和内容改扩建项目

漳州市龙海区海澄镇上寮村

福建众善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漳州市环保开发公司

年处理100000吨含油污水(污油水)项目调整建设规模和内容改扩建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海澄镇上寮村,在原厂址内进行改扩建。改扩建新增总投资500万元(改扩建后总投资为1300万元),改扩建后生产规模增加至年处理含油污水200000t(改扩建新增年处理含油污水100000t)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改扩建利用现有池体改造升级,不新增池体。池体均密闭、设置管道收集系统,危废暂存间密闭负压收集,沿用现有工程的两级湿式喷淋+除湿器+一体式光催化设备(紫外活性炭一体机)+后置喷淋废气设备处理后,通过现有工程排气筒排放;改扩建后储罐呼吸废气引入现有工程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改无组织排放为有组织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排水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改扩建后项目含油污水采用“一级芬顿氧化+气浮+二级芬顿高级氧化+混凝絮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三级芬顿高级氧化+混凝絮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MBR+消毒”的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排入河福排涝渠。

3、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污染防治区的防渗能力满足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气药剂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矿物油暂存于储罐内,定期委托建广盛能源有限公司、福建省能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外运处置;污泥、废活性炭、废MBR膜、废硫酸亚铁包装袋、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福建三明海中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外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加装减振垫等降噪措施;风机、脱水设备设置专用车间隔声降噪;加强设备维护以减少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机械振动及噪声。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实施后应严格按照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风险源进行防范,及时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与地方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公众参与说明,该项目采取网上公示、当地报纸公示、当地张贴公示形式进行公众参与。在项目环评公众参与过程中,未收到相关公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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