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1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8日—2025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6-2072321 传真:0596-2072321
通讯地址:漳州市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D区漳州市生态环境局窗口(363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单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漳州市城市废弃物净化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项目 | 于福建省漳州市漳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九湖镇工业区田墩工业园21号内仓库 | 漳州市城市废弃物净化有限公司 | 漳州市宗兴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福建省漳州市漳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九湖镇工业区田墩工业园21号内仓库,新建危险废物贮存库建筑面积1297.8m2,设计最大收集中转暂存量6000t/a。接收范围:漳州市范围内的年产废量在10吨以下的小微产废单位,同时兼顾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及社会源的危险废物,为保障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工作的连续性,废铅蓄电池的收集不受单个企业年产生危险废物总量10吨的限制。收集范围不包括医疗废物、感染性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产生的次生危险废物、无明确利用处置途径的危险废物、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单独收集的危险废物及易爆、剧毒属性等环境风险较大的危险废物。 | 1.大气污染防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废气收集处理效率。贮存易产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酸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刺激性气味气体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应设置气体收集装置和气体净化设施。2.水污染防治。厂区内排水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更换后的喷淋废液属于危险废物。3.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对项目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导流沟、事故应急池等重点防渗区域,防渗要求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确保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5.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6.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事故应急池,配套事故废水收集管网、应急阀门,确保事故废水收集效率,配备满足应急要求的人员和物资,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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