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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促进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
2025-07-02 15:45 来源:漳州市政府办

近日,我市出台了《漳州市促进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七条措施》(漳政办规〔2025〕2号),以下简称《促进措施》,现就《促进措施》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远洋渔业发展的部署要求,培优扶强远洋渔业全产业链,推进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我市在2021年“七条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行修订完善,制定出台了《促进措施》。

二、主要内容

《促进措施》共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促进远洋渔业企业增数扩规。企业依法取得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可按所属新增实际作业的渔船数、分不同吨位标准给予奖补。

(二)促进企业新建(改)造远洋渔船。主要鼓励企业对远洋渔船进行更新改造,按照不同船型给予奖补。

(三)促进企业购入配额适龄远洋捕捞渔船。企业购入的远洋渔船具有捕捞配额、船龄在10年以内且离港实际作业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的,按照不同作业类别给予奖补。

(四)促进企业提高远洋自捕产能。主要鼓励企业将自捕水产品运回国内口岸,每年根据实际报关的水产品数量给予奖补。

(五)促进企业依法拓展捕捞作业范围。主要鼓励企业拓展捕捞范围,按首年进入新入渔国捕捞的远洋渔船数给予奖补。

(六)促进企业为远洋渔船配置现代化装备。主要鼓励企业为远洋渔船新增配置现代化装备,按每个单项装备实际成交价格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

(七)促进企业贷款扩大规模提升装备。主要鼓励企业更新改造远洋渔船及设施设备,按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一定标准给予贴息补助。

此外,文件明确市、县两级分别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服务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符合条件的远洋渔业企业可向所在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奖补申请。

三、实施时间

文件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但未及申报和兑现的,最迟可于2028年度申报和兑现。

四、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联 系 人:王振华

联系电话:0596—287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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