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
二、设定依据:中央及省、市有关因公出国(境)政策规定
三、温馨提示:
1、所有表格(除“厅级简况表”)都单面打印。表格随时都会根据上级规定更新,请从本站即时下载表格,不要用以前下载过的表格。填写时请注意参照填表说明,所有表格中涉及签名、盖章、意见的要素必须齐全,表格填写不完整或信息有误恕不受理。
2、请一次性提交团组全体人员材料(如团组有6人,请统一报送6个人的材料),每种材料请严格按照网站标明的份数,不要多也不要少。材料不完整或一个个单独报送恕不受理。
3、所有材料均不能出现“考察、参观、学习”字眼,否则不予受理。
4、出访人不能签署自己本人出访的各类审批表格(如预算表、申报表、备案表等等);护照及签证表格则必须本人签名。
5、《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本年度预算控制数、本年已支出数要填写;表格盖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的,必须在“单位意见”一栏里注明“已纳入本单位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若加盖单位公章,还须另附报告说明本单位没有财务专用章,否则不予受理。
6、《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所有栏目必须如实、全面填写,问几项答几项,不得遗漏。两个“是否”问题均须回答“是”或“否”,“是”要注明情况,是否涉密及涉密等级要回答;空白处请注明“此处空白”。负责人签署一栏不得由出访人本人签署,两个日期都必须填写;家庭成员填写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
7、《行程安排》,需有上、下午具体活动内容,公务活动需占在外行程的三分之二以上。
8、时间计算:
1个国家不超过5天,2个国家不超过8天,3个国家不超过10天
四、办理材料
(一)因公出国(境)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请登录漳州市外办网站查询,填报《漳州市因公出国(境)任务呈报表》(以下简称呈报表),并根据不同的组团或参团方式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市直副处级以上干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市管干部出访,应先经市委、市政府业务分管领导同意后再进入外事报批程序。县(市、区、开发区)党委、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出访,应先分别书面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再进入外事报批程序。县(市、区、开发区)出访呈报件需经所在地外办审核。
立项请示(一式2份)
(二)任务呈报表
点击下载呈报表(一式2份)
(三)、附件
1、按不同的组团或参团方式分为
(1)本市自组团
①出访行程安排一式2份;
②有效邀请函电复印件及中译文(需用邀请方函头纸,出访两个以上国家、地区的应附拟访问的所有国家、地区的邀请函电;赴港澳团组:邀请函还需附上名单及日程,每页都用邀请方函头纸))一式2份;
③有不同隶属单位的人员参团,由牵头主办单位根据出访任务提出计划方案报经市领导同意后,再函商各参团人员单位,由参团人员提供其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或市直主管部门出具有文号的同意函2份;属垂直管理的部门人员参团应由主办单位先报请市外办征求省外办意见,同意后再提供其省直主管部门出具有文号的同意函(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由牵头主办单位统报。
④若领队人为副厅级以上领导,呈报材料时,请连同《漳州市因公出国(境)任务呈报表》中出访任务栏和名单栏里的内容剪贴到WORD文本,通过公文交换平台发送至我办出国管理科。
(2)参加本省省直部门组织的团组
①省直单位的组团通知材料复印件2份。
②出国团组:省外办的复函复印件2份,赴港澳团组:省港澳办的复函复印件2份。
(3)参加中直、国家机关、中直企业或外省市组织的双跨团组
①有出国(境)任务审批权的机关出具的征询意见函(原件1份、复印件1份),详细行程、费用清单、任务批件与任务通知书复印件各2份。任务通知书应注明我市参团单位和人数(名单)。
②如尚未有任务批件、任务通知书的,可先报送征询意见函(原件1份、复印件1份),详细行程、费用清单、全团人员名单。
2、专项任务团组需申报的专项材料
(1)参加国际会议的团组,必须提供论文(摘要)复印件2份。
(2)参加经贸展览会、博览会,必须提供中国贸促会的审批件复印件2份。
(3)参加旅游展活动,必须提供文化和旅游部的审批件复印件2份。
(4)参加文化演出,必须提供文化和旅游部或省文化和旅游厅立项批复复印件2份。
(5)参加中直、国家机关组团培训,必须提供国家外专局批件或审核件的复印件2份。参加省直组团培训的必须提供省人社厅的培训项目通知复印件2份。
3、《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2份。(按组织部门要求填报)出国团组:点击下载出国人员备案表, 赴港澳团组:下载港澳人员备案表
4、《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2份。(按财政部门要求填报)出国团组:点击下载出国预算审批意见表, 赴港澳团组:下载港澳预算审批意见表
5、出访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口簿本人信息页复印件1份。
6、出访人所在单位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7、简况表内容填写“因公出国”与“因公赴港澳”记录,赴台无需填写。正副处级人员应附《县处级领导出访简况表》(一式2份),点击下载处级简况表。厅级领导出访应附《地(厅)级领导出访简况表》(一式3份,双面打印),点击下载厅级简况表。
8、《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员审批申报表》2份。出国团组:下载出国审批申报表, 赴港澳团组:下载港澳审批申报表
9、赴港澳团组需填写公派赴港澳人员登记表(一式1份),点击下载,提交证件照(一式3张)(小二寸、白底、彩色、近照,照片尺寸48 x 33mm,头部尺寸长28-33 mm 宽21-24 mm,务必按标准格式制作,以免耽误制证影响行程)
(四)出访信息公开公示
因公出国(境)团组事前公示表,点击打开
因公出国(境)团组事后公示表,点击打开)
(五)团组回国后,需在三日内将护照、通行证交至我办出国管理科,在十五日内将出访报告(需团长签名,标明事后公示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因公临时出国团组执行情况报告表(需全团人员确认签名,加盖公章)、出访期间实际日程安排(日程中应包含具体航班信息并由全体团员确认签名,加盖公章)、因公临时出国任务执行及跟进落实情况表(需团长签名,加盖公章),以及上述材料pdf扫描件(分别单独扫描)交至我办出国管理科。
五、办理地点:漳州市胜利西路118号23号楼3楼市外办出国管理科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或下午3:00—6:00(夏令时)。
七、市外办咨询电话:202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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