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漳州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
漳政综规〔202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废止《漳州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六条措施》(漳政综〔2021〕73号)。被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