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3月27日废止《漳州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六条措施》(漳政综规〔2025〕1号,以下简称《六条措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漳州市财政局、漳州市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3月14日联合印发《漳州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漳建规〔2025〕2号),原《六条措施》不再适宜执行,需要废止。
二、主要内容
经研究,决定废止《漳州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六条措施》(漳政综〔2021〕73号)。被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林学钦
联系电话:0596—293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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