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8月28日,漳州市政府印发《漳州市加快推进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及促进漳台康养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四个方面提出十八条具体措施,强化社区养老、居家助老、老年助餐、失能照护四项政策保障,突出医养结合、银发经济、漳台融合三项政策机制建立,加快完善我市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您好,主持人!观众朋友们大家好!
一是加强养老服务供给,建设颐养福地,共有6条。主要包括健全养老服务网络、激活农村幸福院、发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拓展居家助老服务、扩大老年助餐服务、提升养老机构运营活力等措施,并相应新增或提高财政资金保障。二是拓展健康支撑体系,建设康养胜地,共有4条。主要包括完善养老照护服务、促进医养有机结合、推进开设家庭病床完善奖补激励机制等措施,在失能照护、医养结合上实现政策创新。三是推进银发经济发展,建设创业热地,共有5条。主要包括发展普惠养老金融服务、支持旅居养老业发展、鼓励颐养产业发展、加大老年产品用品开发、鼓励社会资本发展养老产业等措施。四是深化漳台养老合作,建设两岸融合高地,共有3条。主要包括营造良好创业发展环境、便利台胞在漳养老服务、加强漳台养老人才交流等措施,促进两岸融合发展。
《若干措施》的创新亮点主要体现在三项发展、四项保障。三项发展:一是突出医养结合发展,实现机构融合、床位融合、队伍融合。二是突出银发经济,实现业态融合、产业融合、公办与民办融合。三是突出漳台融合发展,实现创业融合、服务融合、就业融合。四项惠民政策保障:主要是社区养老提标准,居家助老增质量,老年助餐给补贴,失能照护有补助。
您能否再为我们介绍一下老年助餐服务这一方面的内容?
好的。去年10月份,民政部等11部门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强调要“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若干措施》明确了三个方面的具体措施。一是在建设方式上,明确可以依托社会餐饮机构、单位食堂设立幸福食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二是在补贴方式上,依托银行机构开通智能结算系统并发放老年就餐卡,居家老年人在幸福食堂持卡就餐,由属地财政补助40%的就餐费用,每餐最高补助不超过6元。三是在运营奖补上,根据老年人就餐人次统计,按照1万元/年·5000人次的标准,由市级财政给予运营方资金奖补,每个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对机构来说,一方面,对具备消防安全、建筑安全技术条件但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公办养老机构,明确由县级政府研究处置措施。另一方面是建立乡镇敬老院运营经费补助机制,按收住老年人和政府兜底保障对象人数,区分9人以下、10~29人、30人以上三个档次,每年分别给予不低于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补助资金。
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
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政策,可以享受失能照护服务补贴。《若干措施》明确,中度、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每月分别补助500元、800元、1000元住养费用;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中度、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入住乡镇敬老院,每月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600元、1000元、2000元。居家养老的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每年可申请一次照护人喘息服务补助,用于短期入住养老机构,由属地财政按照每年15天、每天150元的标准补助住养费用,补助资金不超过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
是的,大家可以看到,市委、市政府确实是非常关心、关注我们老年朋友们,现在我再为大家解读一下医养结合发展的具体政策。实践来看,老年朋友们对没有医疗支撑的养老院兴趣都不大,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推进医养结合。一是机构融合,在养老机构设置医疗关口前移科室,也就是把医院的科室搬到养老院,并依托该科室开通医保延伸端口,实现就医“不转院”。二是床位融合,鼓励具备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也就是把家庭病床搬到养老院,实现了医养“一张床”。三是队伍融合,将医护人员在养老机构的服务按双倍服务量计算,工作业绩纳入年度考核,这样主要是解决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不愿意到养老机构巡诊、工作的问题,实现队伍“有活力”。
今年可以算是康养老产业发展的元年。您能否再为我们解读一下这方面的相关政策?
好的。1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市政府《若干措施》也突出了银发经济发展。一是业态融合,推动养老与金融、养老与家政、养老与旅游联动发展,提高政府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标准,对从事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工作人员补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对组织市外老年人入漳旅居给予奖补。二是产业融合,对老年产品用品国家标准牵头编制单位、受到国家部委推广的老年用品产品,分别由市级财政奖补20万元、10万元。三是公办与民办融合,对社会力量运营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给予租金全额减免;运营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承租国有物业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的,前三年租金全额减免;承租国有物业举办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前三年最高可分别按照50%、30%、20%的比例减免租金,每处每年减免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好的。感谢蔡副局长做客我们今天的政务访谈演播间,也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互动,我们下期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