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11-19 16:11 来源: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6-2072321     传真:0596-2072321

通讯地址:漳州市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D区漳州市生态环境局窗口(363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单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厦门第三东通道墩台预制场工程(出运通道疏浚工程)   厦门港招银港区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厦门华和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厦门湾南岸的厦门港招银港区,疏浚范围为出运码头回旋水域及临时出运通道清淤疏浚, 疏浚面积8.4813万m2,疏浚工程量约为29万m3,不涉及炸礁。出运码头前沿回旋水域是一个不规则多边形,回旋水域设计底高程-6.0m。具体建设内容及平面布置详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大气防治措施,加强对船舶机械运行管理,采用低硫份环保燃料。2.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噪声控制。机械设备选型应选择符合声环境标准的低噪声设备,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3.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严禁将固废垃圾倾倒至项目区附近海域中。施工船舶应精确定位后再开始挖掘。本工程产生疏浚物应运至福建东碇临时海洋倾倒区。加强施工期监理和施工期跟踪监测工作。施工应尽量避开海洋生物的索饵期和繁殖期,并采用对水质影响小的作业方式。4.生态防治措施,制定生态补偿方案并经过有关部门审查后进行人工增殖放流。5.环境风险应急措施,配备必要应急物资和装备。                                    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公众参与说明,该项目采取网上公示、当地报纸公示、当地张贴公示形式进行公众参与。在项目环评公众参与过程中,未收到相关公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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