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11-18 17:48 来源: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6-2072321     传真:0596-2072321

通讯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D区漳州市生态环境局窗口(363000)

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名单一览表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
1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厦门第三东通道墩台预制场工程(出运通道疏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漳环评审〔2024〕书14号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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