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3〕217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工作的函》(闽环水函〔2023〕13号)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扎实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的函》(闽环水函〔2024〕2号)等文件要求,近期我市已完成县城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经排查,发现我市县城黑臭水体共31条,现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8日(公示期为一周)。
任何单位、个人如对公示信息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实名向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反映,超过公示期或匿名反映将不予受理。
举报电话:0596-2525273
联系人:汤雁杰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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