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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即将发放,请查收!
2023-12-12 09:12 来源:漳州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一、发放对象

    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二、发放条件

    1.2022年度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

    2.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3.发放对象属于严重违法失信、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的,不能享受稳岗返还;

    三、发放标准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四、政策实施期限

    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逾期视作自愿放弃稳岗返还资金,并不再审核和发放。

    五、返还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四项支出,确保合规使用。

    六、确认方式

    我局通过初筛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市本级参保单位须对是否享受稳岗返还进行确认(名单见下方二维码),请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填写完整的《漳州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信息确认表》(见下方二维码)报送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扫描二维码下载《 2022年度普惠性稳岗返还单位初筛名单》和《漳州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信息确认表》)

    七、确认表报送方式

    1.直接送达: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B区110窗口 电话:0596-2066192

    2.邮寄送达: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B区110窗口 电话:0596-2066192

    3.邮箱送达:以PDF格式发送至zzsybx0596@163.com邮箱,邮件名为单位全称

    八、注意事项

    1.记得一定要确认!信息确认不得委托中介机构代为办理;

    2.银行户名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请提交情况说明。如有更名,请前往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110窗口变更单位名称。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序号县(区)办公地址失业保险政策咨询电话
1市本级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B区110-111窗口2066192
2芗城区芗城区益华路1号芗城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09号就业窗口3951900
3龙文区蓝田开发区龙祥北路15号区人社局一楼就业服务中心6101016
4龙海区龙海区石码镇人民路55号6559650
5长泰区长泰区武安镇人民东路159号3楼8332118
6漳浦县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16号窗口3221397
7云霄县云霄县下河乡华荣里28号云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8523363
8东山县东山县西埔镇景运巷3号新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就业服务中心5839764
9诏安县诏安县南诏镇江滨新区人社大楼一楼就业中心3324900
10平和县 平和县小溪镇琯溪路189号5212505
11南靖县南靖县山城镇荆南路86号7822431
12华安县华安县大同西路一巷1号华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012829

(编辑:尤啊敏 校对:王丽萍 审核:陈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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