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进出口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主要分为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根据技术贸易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进出口方式主要分为:专利技术的许可和转让(包括专利申请权的转让)、专有技术的许可和转让、计算机软件的许可和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资生产和合作生产、与技术转移相关的商标许可、与技术转移相关的成套设备、关键设备、生产线等。合同内容涉及以上内容的都属于技术进出口合同,一般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我国技术进出口分为自由、限制和禁止三类。其中,自由类实行事后合同登记备案,限制类须申请许可证,列入禁止类的技术则不得出口。
企业办理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是非强制性的,即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的需要确定是否办理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对限制类和禁止类的技术出口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即《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目录》中规定的技术为禁止出口或限制出口类技术,《目录》中未规定的技术通常可理解为自由出口类技术。如果企业无法准确判断相关交易涉及的技术是否为自由出口类技术,可向商务部门咨询。
1.技术进口(出口)合同登记的申请报告
2.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文件
3.技术进(出口)合同副本(如是外文版本,应附中文翻译件)
4.提成基准金额的文件
5.授权委托书
6.受托人身份证
说明:办理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的企业需先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注册账号,进行数据登记。
1.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或自营进出口权的技术进口经营者;
2.技术进出口项目不在国家商务部公布的禁止、限制目录内;
3.禁止类项目禁止进出口;
4.《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政府投资项目中有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审批的项目项下的技术进出口合同由商务部负责登记管理。
现场办理:申请材料齐全提交至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商务局B305号窗口,符合审查标准,当场受理并准予许可决定书。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审批机构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验证,受理通过后直接进入办理程序,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状态、咨询问题,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缴费后物流递送证书结果。
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有效;
3.申请人所申请许可内容是否符合相应申请条件;
4.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5.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是否有到商务部系统进行登记。
关于转发《省外经贸厅关于下放自由技术进出口登记管理权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