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两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等。
1.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科学性,检查部门推进零基预算改革情况、重点专项资金的设立依据和使用效益情况;
2.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审查部门各项支出的合理合规性、政府采购实施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执行财经纪律情况、对下转移支付的管理情况等;
3.预算资金绩效情况,审查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自评以及绩效评价结果利用等方面的合理性、真实性,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对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作用;
4.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查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处置和对外投资的合规性,防止国有资产损失浪费。
1.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的文件、部门批复所属单位预算的文件和追加、追减或调整预算的申请、批复、转批文件;
2.会计账簿、凭证(含账套电子数据)、财务报表;
3.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监控表、自评报告;
4.审计所需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