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
2.各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林业、海洋等承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
1.贯彻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2.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
3.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情况;
4.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
5.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情况;
6.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
7.履行其他相关责任情况。
1.签订的相关目标责任书以及完成情况,上级有关部门(单位)对其考核情况以及相关方面业绩的评估与奖惩情况;
2.上级党委和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例行或者专项检查情况及其出具的检查报告、结论性文书,当地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单位)的整改情况;
3.相关会议文件、材料、纪要和记录,相关工作规划(计划)以及执行情况,相关规章制度和重大决策事项的文件和资料等;
4.财务以及资源环境调查、监测、统计等资料数据(含地理信息数据等电子数据);
5.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述职报告以及对有关情况的说明材料; 6.审计机关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