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
有因公出国任务的我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或国有企事业单位。
1.任务呈报表(一式2份)
2.出访行程安排(一式2份)
3.有效邀请函电复印件及中译文(一式2份)
4.《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2份
5.《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2份
6.出访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口簿本人信息页复印件1份。
7.出访人所在单位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8.《县处级领导出访简况表》1份。
9.《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员审批申报表》2份。
10.不同隶属单位的人员参团同意函2份。
11.立项签批文件1份。
2.省直单位的组团通知材料复印件2份。
3.省外办的复函复印件2份。
4.《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2份。
5.《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2份。
9.立项签批文件1份。
应按要求做事前、事后公开公示。团组回国后,需在七日内上交护照,在十五日内上交出访报告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