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退出现役并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军队退役人员。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监督检查相关法规政策落实情况。
退役军人服务机构承担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接收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时举行迎接仪式,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参加重大庆典活动、对有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协调有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编入地方志。
1.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制度,不断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2.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应当完善服务管理网络,发挥服务站点末梢作用,探索开展网格化管理,实现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的全覆盖。
3.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应当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制定的规范标准,推进服务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建设,确保规范运行。
4.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发挥安置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化平台作用,提高服务管理效能。
5.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已就业的,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引导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政策做好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告知重要情况。
6.退役军人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加强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可以遴选政治过硬、身体健康、经验丰富、能力较强的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在自我服务管理中发挥带头作用。
1.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县级以上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明确责任处(科)室、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明确专人负责相关服务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引进专业化社会服务力量提升服务效能。
2.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能力建设,通过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等方式,提升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政策业务水平和服务管理能力。
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经费,由中央和地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别承担,用于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作风纪律监督,引导其树牢满腔热忱为退役军人服务的意识。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建立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制度,纳入年度工作绩效和领导班子考核。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